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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友須謹慎 “戀愛”可能是陷阱(以案說法)

本報記者  張  璁
2021年01月28日08:2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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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間,楊某瑞與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在一些網絡直播平台開設直播間,招募劉某醒、孫某林等人擔任女主播,程某楠等人擔任業務員。這些人之間相互配合,通過婚戀交友網站等途徑結識趙某等受害人,加為微信好友后,使用話術引誘受害人在上述網絡直播平台注冊成為會員,進入直播間觀看女主播直播。

  之后,業務員虛構女主播感情故事、個人遭遇等與受害人互動交流,博取同情信任。通過上述系列行為,女主播與受害人確立虛假戀愛關系。

  之后,女主播編造“完成平台業績任務才能領取提成”“想與平台解約需要解約金”等理由,先后欺騙趙某等4名受害人在直播平台為主播“打賞”或者直接向主播轉賬,合計詐騙人民幣17.2萬余元。

  2019年9月3日,公安機關以楊某瑞等11人涉嫌詐騙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楊某瑞、劉某醒、孫某林、程某楠等11名被告人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並處罰金。

  【說法】網絡直播在為用戶提供更具參與性和人際互動性的良好體驗的同時,也容易助長違法犯罪和社會不良風氣。對於廣大用戶而言,關鍵是要以健康心態參與網絡直播互動,切不可抱著“獵奇”“獵艷”等不良心態,落入違法犯罪分子精心編織的“陷阱”。

  司法機關對於犯罪分子虛構網絡身份、冒充主播,使用話術建立虛假戀愛關系,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騙取財物的,依法應認定為詐騙犯罪。

  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平台監管治理,維護直播行業良好秩序。網絡平台要切實擔起主體責任,加大對直播行為的常態化排查和技術管控,強化各平台之間的信息共享,對列入“黑名單”主播施以嚴格聯動管理,徹底封住其違規復活之路,淨化網絡直播空間生態。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28日 19 版)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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