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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產品和服務規范 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安全

張志勇 周蔚
2021年01月18日08:22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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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制定產品和服務規范 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教育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 張志勇

  未成年人涉網深、影響大

  2020年5月13日,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聯合發布的《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互聯網對於低齡群體的滲透能力持續增強,32.9%的小學生網民在學齡前已開始使用互聯網。2019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75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1%。

  報告顯示,互聯網已成為青少年學習、娛樂的重要載體。學習、聽音樂、玩游戲位列未成年網民上網經常從事的各類活動中的前三位。初中生網民利用在線教育平台學習的為22.2%,這一比例在高中生網民中為20.1%,小學生網民中為16.8%。各學歷段未成年網民玩手機游戲的比例均在五成以上,小學生網民玩手機游戲比例達到51.1%。

  未成年人深度涉網給其健康成長帶來沖擊。主要表現在:長時間玩游戲影響正常的生活和學習﹔根據算法推薦的短視頻容易使未成年人沉迷且很難避免低俗或不健康內容﹔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嚴重危害青少年兒童心理健康﹔過度依賴網絡社交,使他們難以形成完整的社會情感、國家情感﹔過度使用手機,危害青少年兒童身體健康。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手機從過去單一的通信工具拓展為人們通信、交往、學習、生活、工作的載體。我們既不能對青少年兒童沉迷手機問題視而不見,也不能因噎廢食、一味禁止。

  我建議,國家盡快立項,集中攻關,開發未成年人智能終端產品、制定服務保護規范,保障其健康成長。

  各國通行做法

  利用產品和服務規范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

  在美國,相對於一般的信息隱私保護,兒童網上隱私的保護被列為最優先的地位。美國國會在1998年通過《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法》,並於2000年4月21日實施。該法案要求,網絡從業者要明確告知其網站的隱私權政策,並且在收集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前,必須首先獲得其家長同意。此外,美國採取軟件分級制度,由國家娛樂軟件定級委員會對網絡游戲軟件進行定級,劃分出適合不同年齡階段的游戲級別。

  從2007年開始,歐盟與26家移動運營商和內容提供商簽署《青年和兒童安全使用手機框架》。該框架要求,簽署方制定國家級別的手機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對內容進行分級、嚴控未成年人訪問成人內容、撤查清理違法內容、呼吁青少年和父母意識到問題的重要性等。到2014年,20余個歐洲國家相繼出台了不同的准則和法規推進實施。

  2010年4月,日本《保証青少年安全安心使用互聯網環境的整頓法》正式頒布實施。該法案對國家和地方公共團體、行業管理協會、電信服務商、過濾軟件開發商、網絡內容服務商、民間團體和未成年人監護人等在保障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方面的義務作出詳細規定,並要求推廣和不斷升級過濾軟件,以確保青少年的上網安全。

  制定保護規范

  近幾年,我國相繼制定並出台多項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如《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中規定了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的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五大原則,《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提出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工作事項和具體安排。但我最近發現出現了防沉迷系統被繞過的情況,我認為,必須加快研制和部署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智能終端產品和服務保護規范,並實施嚴格的企業生產技術准入和服務准入制度。

  首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應制定出台專門的智能終端產品行業標准。這個行業標准應滿足以下功能——

  一是保障兒童生命安全的功能。具體包括以下內容:進一步完善兒童智能手機的GPS定位、SOS一鍵呼救等功能,便於家長聯系和監護孩子﹔網絡內容的管理功能,兒童智能專用手機必須具有識別網絡不良內容、屏蔽網絡暴力色情元素的功能﹔控制兒童手機使用時間的功能,包括游戲時間控制、游戲頻次控制內容﹔保護兒童視力的功能﹔輔助學校課堂教學的功能﹔記錄兒童學習與發展成果的功能﹔家校合作共育相關功能,如增加親子互動交流、運動提醒、青少年兒童不良情緒預警等功能﹔必須具有進入一定范圍內(如學校)自動關機或啟用功能﹔應為不同年齡段的兒童提供不同標識的智能終端產品。

  二是為內容服務商制定未成年人保護規范。第一,必須為未成年人提供積極健康、寓教於樂的文化娛樂內容,為家長提供簡單易操作的管理工具﹔第二,完善實名驗証、時長限制、內容審核、偏好推送等運行機制,進一步整合軟硬件、操作系統、運營商等多方面技術能力,形成統一聯動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機制﹔第三,研究並推廣全網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機制,構建標准明確的未成年人“內容池”機制,設置顯著的未成年人不良內容舉報投訴通道﹔第四,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發展實際實施分級准入制度。

  其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建立未成年人專用智能終端產品市場准入制度,教育部建立未成年人專用智能終端產品使用規范。

  (採訪整理:本報記者周蔚)

(責編:趙超、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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