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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網絡賭場瞄上青年人群

王燁捷
2021年01月08日08:1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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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非法網絡賭場瞄上青年人群

  “被告人身份呈現出明顯的年輕化特征。”上海市崇明區檢察院近日對外通報,該院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辦理的開設賭場案件顯示,在互聯網技術影響下,非法賭博業呈現了由線下實體賭場轉為線上網絡賭場的趨勢,且80后、90后年輕被告人的出現值得警惕。

  在一起12人開設賭場案中,各被告人分別擔任公司的負責人、管理層、業務員、客服等職務,明知是賭博軟件仍提供廣告推廣、互聯網接入等服務牟利,其中有7人是90后,4人是80后。

  這與傳統的線下賭博有著顯著差異。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傳統線下利用“二八杠”、賭博機等形式開設賭場,被告人多數曾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有的甚至受過多次處罰,他們往往是在“不願正常就業”或“難以找到工作”的情況下,選擇了開設賭場這一“成本低、回報快”的犯罪行為。

  但網絡賭博更多依托於互聯網技術,被告人有專業技術、有文化,屬於“能找到不錯工作”的人群。“不少年輕人初出校門,本身法律意識、防范意識較弱,在就業時容易輕信招聘方的資質及宣傳,對工作內容的合法性缺少辨別能力,或雖然意識到工作內容違法卻抱有僥幸心理。”辦案人員說。

  2018年以來,崇明區檢察院受理開設賭場類案件中,共提請批准逮捕53件81人,提起公訴53件91人,其中利用網絡開設賭場犯罪的比重有明顯上升。數據顯示,2018年崇明檢察院辦理的開設賭場類案件中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佔比43.48%﹔到2019年這一數字上升至66.67%﹔到2020年10月,進一步上升至70.59%。

  除了用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手段進行轉賬等操作,還有一部分人玩得“更高級”。比如,通過為賭博軟件提供廣告推廣、技術支持或經營賭博軟件的,有6件31人﹔在棋牌軟件對決后,再到通信軟件結算的有22件26人。

  據介紹,不僅運用的賭博手段“高級”,新型的網絡賭博還設置了不同的“層級分工”——從傳統的“個別經營者”逐漸轉變為層級分明、形成規模的“共同犯罪”。而在傳統的實體賭場,經營者為了減少分成,往往會盡量減少賭場內協助人員的數量﹔不同賭場的經營者之間為了爭奪“客源”,通常存在明顯的利益沖突。隨著實體賭場轉移至線上,常常需要資金投入、技術支持等多人合作,形成共同犯罪的鏈條。在初步架構形成后,為了擴大不法利益,需要不斷招募下線、發展下級代理,從而形成層級分明的“金字塔型”犯罪網絡。

  例如,在一起“地下六合彩”開設賭場系列案件中,就出現了明顯的“金字塔型”層級。金字塔的底部,是廣大的“投注人”,他們在庄家處或者通過代理人在庄家處下注,按照庄家事先設置的賠率獲得相應的中獎額﹔金字塔的中層,是收取投注的中間人,他們是庄家的代理人,以“投注人”的投注額為基數從庄家處獲得固定比例的收益。在新型網絡賭博中,這個中層又可以發展出多個層級,包括技術人員、廣告投放人員等﹔金字塔的頂端,就是組織賭博的庄家。

  “地下六合彩”其實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它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出現。但在網絡發展的背景下,這類案件越來越隱蔽,越來越難發現和辦理。

  “六合彩”是由香港獎券管理局官方主辦,委托賽馬會經營的一種獎券的形式公眾博彩活動,是香港地區公開發行的合法獎券游戲,其所籌集到的資金由香港政府支配,俗稱“六合彩”。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六合彩”在內地不能發行。“地下六合彩”其實和香港“六合彩”本身並沒有關聯,只是假借“六合彩”的中獎號碼來接受投注。其基本形式是“庄家”自行設定賠率,在內地接受投注,這些投注的資金不會流入香港合法的彩票機構,而是待香港六合彩中獎號碼公布后,由庄家兌付獎金、自行結算。

  檢察官介紹,“地下六合彩”不採用香港“六合彩”彩票的書面憑証形式,而是採用更為隱蔽的方式開展活動,目前微信已經成為庄家接受投注的主要渠道。發一串數字,就可以完成線上投注。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地下六合彩”庄家設置的賠率約為1︰40,“有人計算過一個概率,即使在有輸有贏的情況下,很多期下來后,庄家總共贏的錢為總投注額的18.37%。”在這樣的情況下,庄家隻要有足夠的本錢作啟動資金,以防頭幾期有人中大獎即可。庄家在這場不公平的賭博中佔“絕對優勢”,而如果中獎人多了,庄家則會選擇“跑路”。

  值得警醒的是,這種“地下六合彩”通過人們日常熟悉的生肖、猜圖、謎語等民間文化的包裝,有著較強的“娛樂性”,幾乎對全年齡段“通殺”。它沒有復雜的規則和數字,參與門檻低,文盲、少年、老人都能看懂、會玩。

  根據現有案例,“地下六合彩”泛濫的主要地區是中小城鎮鄉村地區。

  這些隱藏在浩如煙海的網站和App中的線上賭場,很難被發現。

  有些組織者在即時通信類軟件中開設群聊,組織賭博人員在棋牌類App中進行正常游戲,然后根據輸贏點數,在群聊中以收發紅包的方式結算賭資,組織者從中抽取台費﹔有些賭博群的參賭人員可以達到數百人,成員之間口口相傳,賭博群能在短時間內發展壯大,線上賭場牟取的利益甚至高於實體賭場﹔還有的人通過“解散舊群重組新群”的方式逃避監管,棋牌游戲往往無需實名制,登錄方式也多種多樣,涉案人員的真實身份較難查清。

  岑某某、施某某開設賭場案中,檢察院就遇到了“10元台費”查不清的情況。

  這起案件中,岑、施二人自2019年6月至12月在即時通信軟件建立賭博群發展群成員,並且制定了賭資結算規則,通過利用“天天福建十三水”棋牌軟件組織賭博人員進行棋牌游戲,然后根據輸贏在聊天群裡結算賭資和台費,二人以每局收取10元台費的方式抽成。

  這“10元台費”的認定,給檢察機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承辦人關注到,金額為10元的轉賬記錄數量非常多,但有些10元轉賬是標注了“台”字或同音字、形似字,而有些10元轉賬是沒有標注的。岑、施二人及參賭人員均指出,標注為“台”“T”“tai”等字樣的為“台費”,其余10元轉賬均不是。審查起訴階段,考慮到二人賭博經驗豐富,檢察官不僅重新逐條統計、核對,而且還將前述轉賬証據逐條向二人及其值班律師或辯護人進行開示。最終認定兩名被告人收取台費7.6萬余元。

  線上賭博不但隱蔽,且規模更大、犯罪金額更高。數據顯示,在崇明區檢察院2020年1月到10月辦理的開設賭場案中,一個賭博群的參賭人員通常達數百人。例如,朱某某、張某某組建的賭博群參賭人員分別達690余人、530余人。而在李某某利用賭博網站開設賭場案中,單案犯罪金額就高達700萬余元。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非法錢款往來與正常收發紅包混雜,較難從正當錢款往來中區分出來。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燁捷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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