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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燕窩事件”兩公司被罰290萬

張鑫統籌/余美英
2020年12月24日08:24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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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辛巴燕窩事件”兩公司被罰290萬

  2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對“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相關當事人調查處理情況。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辛巴旗下公司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而涉事燕窩產品的經營公司被罰200萬元。

  因在直播間售賣的燕窩被質疑為“糖水”,網紅主播辛巴團隊疑似售假事件引發關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3日通報,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委托,於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通過快手直播平台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辛選投資旗下公司,該公司最終收益人是辛有志,也就是主播辛巴。

  在直播帶貨過程中,該主播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為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對於涉事燕窩產品的運營方,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也有處罰。經調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台開設的“茗摯旗艦店”,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布的內容,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下一步,該局將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該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規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回應

  辛選公司:接受處罰積極整改

  昨天,辛選公司針對旗下公司——廣州和翊就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在官方微博發布聲明。辛選發布聲明稱,辛選接受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燕窩事件”的行政處罰決定,積極整改,並對此事給社會公眾造成的影響致歉。

  辛選在聲明中還表示,在品控和管理上,公司正在推進幾項管控舉措:成立質量專家委員會﹔完善審核流程,提高供應商和產品導入門檻﹔針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信息與賣點信息,升級審核機制,以確保產品能夠被真實准確地展現給消費者等。

  此外,該公司還將成立辛選質量監督委員會,用於完善選品標准流程的建設、質量監督體系的建設、評測措施的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另外,辛選亦會邀請粉絲用戶積極參與產品質量的監督與反饋。

  此前,快手電商官方微博發布了辛巴燕窩事件的官方處罰結果,辛巴個人賬號被封停60天。此外,包括涉事主播“時大漂亮”在內的辛巴系主播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封停處罰。

  本組文/本報記者 張鑫 統籌/余美英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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