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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榜:App排名誘發黑色產業鏈

盧志堅 范偉義 季於翔
2020年12月01日07:56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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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刷榜:App排名誘發黑色產業鏈

  在當今這個快節奏時代,手機App的數量多如牛毛,讓消費者一時很難作出選擇,排行榜就成為極為重要的C位出道方式。如何讓自家的App脫穎而出,是商家一直苦心研究的重要課題。

  於是,為了提高App在應用市場排行榜排名而衍生出的“刷榜”這一地下產業鏈,就成了不少人新的生財之道,蔣某就是其中的“出道者”。短短幾年,靠著幫App“刷榜”,原本一貧如洗的蔣某成了開豪車住別墅的“成功人士”,年收入過千萬,但他仍不知足,不惜鋌而走險成為一眾違法App的幕后幫凶。

  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檢察院將蔣某、王某、陳某等12人提起公訴。

  嗅到商機,游戲商人轉型職業刷手

  家住贛榆區的蔣某是個80后,初中肄業之后便對游戲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接觸時間久了,他發現在游戲中也可以賺錢,於是從2009年開始,蔣某就成了一名“游戲商人”,干起了倒賣游戲幣和裝備的生意。隨著游戲市場環境的變化,游戲的生意不再像以前那麼賺錢了,這讓事業剛有起色的蔣某犯了難。正當他為生計發愁之時,2013年的一天,一個朋友的一條信息引起了蔣某的興趣:在家動動手,用手機下載App就可以輕鬆賺錢。蔣某從中嗅到了“商機”,經過深入了解,他決定在這個新領域大干一場。

  蔣某想發財的新領域就是“刷榜”。App“刷榜”與淘寶“刷單”類似,是App開發商為了提升某款軟件在手機應用市場中的排名,通過“刷榜”公司的操作使其軟件的下載量在短時間內激增,從而迅速提升排名的一種競爭方式。而“手機下載App賺錢”其實就是手機軟件研發公司為了宣傳推廣旗下軟件,將軟件投放到一些名為積分牆的軟件平台上,平台每天會發布任務訂單,任務內容就是幫助推廣的軟件完成既定的下載量,個人或工作室接單后,每次成功下載並試玩幾分鐘就算完成一個量,每完成一次,幕后公司就會給積分牆平台一定的獎勵,從平台上接單的個人或工作室可以分到1元至2元的利潤。

  這些被推廣的App通過“刷榜”工作室不斷下載試玩,下載量在短時間內激增,在某官方商城中的排名會迅速提升,有些軟件甚至可能從之前的幾百名開外一躍成為排名前十甚至前三的熱門軟件。排名越靠前,軟件就越容易被手機用戶搜索到,手機用戶們也往往會根據應用市場排名的先后,優先下載同類軟件中排名靠前且擁有眾多好評的App。手機軟件研發公司正是利用了手機用戶的下載習慣和消費心理,才會花巨資來宣傳旗下的產品,從而催生出了一條手機軟件推廣的地下產業鏈。

  起初,蔣某購買了6部手機,和一個朋友一起下載App賺錢。嘗到甜頭之后,蔣某為擴大規模又陸續購進100多台手機並雇用12名員工,在連雲港市贛榆區、東海縣的兩個鄉鎮成立工作室,專門為手機App“刷榜”。正是靠著這條地下產業鏈,短短兩年間,蔣某就獲利100余萬元。

  擴大經營,成為黑色產業鏈翹楚

  隨著對“刷榜”業務的逐漸精通,加之了解到了一些行業內幕,蔣某開始有了新的小目標。他發現,做工作室人工手刷雖然賺錢,但是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成本,與做積分牆軟件平台放任務的人相比,收入還是相距甚遠。“與其自己替別人打工,不如讓別人替自己打工”,蔣某決定自己做積分牆。

  2015年下半年,蔣某便開始實施自己當老板的計劃,他通過之前積累的人脈找到了一家專門做積分牆軟件的網絡公司,承諾租用這家公司的積分牆平台,自己負責維護和經營,並按時支付高額租金。完成前期准備工作之后,他主動聯系自己的一些老顧客,承接App推廣任務,根據公司需求在平台上發布下載任務,由他人或者其他工作室進行接單“刷榜”,從中賺取差價。

  為進一步擴大經營,讓自己的產業走上“正規化”道路,蔣某於2016年和2017年先后注冊成立了三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始以公司的名義與手機軟件研發公司洽談推廣業務。

  2016年下半年,蔣某將公司的盈利模式由單純的賺取推廣差價變為賺取差價與聯運分成並存,從中間商變成了合伙人。所謂聯運分成指的就是手機軟件研發公司將要推廣的App宣傳業務外包出去,接到推廣任務的公司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推廣的成本和風險。如果推廣不力虧損了那就隻能自認倒霉﹔如果推廣成功盈利了,在盈利之后,手機軟件研發公司會與負責推廣的公司進行分成,推廣軟件的公司最高可以拿到七成之多的利潤。

  面對競爭激烈的“刷榜”市場,為了尋求更大的利潤空間,也因為擔心租用的積分牆平台隨時不再繼續授權使用,可能導致剛剛起步的公司陷入兩難的境地,2018年3月,蔣某在深圳專門成立了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網羅同樣懷抱發財夢的電腦軟件研發人員張某、羅某等人負責自主研發積分牆軟件。

  經過幾個月的研究開發,蔣某終於完成了屬於自己的積分牆軟件平台,再也不用為租用別人的積分牆軟件而支付高額的費用了。

  由於某應用商城對手機軟件的審核非常嚴格復雜,為了讓積分牆軟件快速登錄應用商城,蔣某花錢購買了一個包裝軟件包,打著環保的名號,騙過了審核系統上架到應用商城。隨后更是花費數萬元對積分牆軟件進行推廣宣傳。為了吸引更多的用戶注冊,他們專門租了一輛大巴車,在全國各地多所大學校園門口拉橫幅、發傳單,拉攏大學生注冊,還打起了“隻需動動手指幾分鐘輕鬆賺錢”的口號。截至案發,該積分牆軟件注冊用戶已達10余萬人。

  短短幾年時間,蔣某將一個地下工作室逐步發展成為一個規模化的公司,一度在“刷榜”這條黑色產業鏈上進入“前三甲”。

  據了解,蔣某的公司內部分工明確,蔣某本人負責管理和運營,妻子劉某負責工資和賬務結算,哥哥蔣某超負責后勤,手下員工陳某、王某負責管理公司業務,胡某負責駕駛,徐某負責客服工作。

  鋌而走險,包裝推廣非法軟件

  隨著承接的推廣業務越來越多,蔣某也越陷越深,起初在承接推廣任務的時候,他還會親自下載並試玩這些App,了解這些手機軟件的一些基本內容,可是隨著業務的不斷深入,接觸的人越來越廣,他發現“刷榜”市場火爆的背后是龐大的利益集團在驅使。

  2019年年初,圈子裡的一個蘇姓朋友聯系到了蔣某:“我在柬埔寨認識一個叫湯姆的大客戶,他的公司負責做股票配資類App,旗下有幾款金融類軟件想在國內推廣,希望找到業內最專業的推廣公司,高額回報。”

  各有所圖的三人一拍即合,湯姆負責在境外提供軟件資料和提出具體推廣要求,蘇某負責中間聯絡,蔣某負責宣傳推廣。為了保險起見,他們並沒有通過打電話、發微信這些常規通訊手段進行交流,而是使用國外一款社交軟件進行溝通。

  由於湯姆公司旗下的軟件不具備上架到某應用商城的資質,蔣某故伎重演,通過軟件商彭某購買金融類軟件的安裝包,對湯姆的軟件進行偽裝,然后上架到某應用商城。經過蔣某一段時間的賣力推廣,“某某配資”“某某大師”等App排名直線上升。湯姆對蔣某的信任不斷加深,要求繼續加大推廣力度,吸引更多的用戶注冊並在軟件充值消費。

  經過多次商議,三人按照蔣某三成,蘇某一成,湯姆六成的盈利分成。由於大額資金在銀行流轉容易引人注意、暴露目標,三人決定私下現金交易,蔣某多次派自己的哥哥蔣某超去廈門、廣州等地取錢。為了增強隱蔽性,每次取錢都需要對出不同的暗號,如以一張5元人民幣的編號作為接頭暗號,說出正確的編號就能拿到裝滿現金的黑色運動包,少則一兩百萬,多則四五百萬。正是靠著推廣和聯運這幾款非法軟件,不到兩年,蔣某就獲利3000余萬元。

  此外,蔣某、王某、陳某等人在4家冠以“金融服務”“信息科技”頭銜的公司未提供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明知該公司旗下App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仍冒著風險與這4家公司簽訂推廣合同,對上述公司的App產品進行下載推廣和引流,吸引大量用戶注冊充值,為4家金融公司提供幫助,非法獲利1600余萬元。經有關部門查証,上述4家公司及App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被各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涉案金額高達20億余元。

  2013年至2019年這6年期間,蔣某的公司利用“刷榜”、虛假好評、開發積分牆進行業務分包、與手機軟件研發公司聯運等手段,為手機App上架某應用商城和提升排名提供幫助。蔣某及其團伙成員在明知所推廣的App中可能涉及彩票、色情、賭博、金融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為了高額的利潤鋌而走險,不惜觸及法律紅線,為一些軟件開發公司提供包裝上架、廣告推廣等幫助,收取推廣費用或者進行利潤分成,共獲利5000余萬元。

  深挖細查,檢警合力查証新型網絡犯罪

  隨著蔣某的事業如火如荼,他開始大肆揮霍“刷榜”積累的財富,不僅在贛榆區購置多處獨棟別墅,購買包括賓利、保時捷、奔馳這樣的百萬級豪車,還在廣州、深圳等地租用豪華寫字樓供其享受,甚至還將一輛價值100萬元的奔馳S級轎車贈與公司員工作為年終獎勵。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初,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接到舉報線索,通過該線索初步了解到蔣某公司相關內幕並展開調查。調查發現,這起“刷榜”大案,涉案人員不僅遍布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福建等多個省市,甚至還有境外人員參與,涉案總金額高達2億元,涉案人員之廣、涉案金額之巨、涉案電子証據關聯之復雜,加之案發前蔣某已注銷名下公司准備進軍直播帶貨行業,給調查取証帶來了很大難度。

  為順利啃下這塊“硬骨頭”,4月16日,贛榆區檢察院專門指派2名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和3名檢察官助理組成專案組辦理此案。專案組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証,著重固定積分牆軟件的運作模式,及時恢復了蔣某公司涉案電腦中被刪除的后台交易明細、資金賬簿、聯運名單等電子數據。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厘清涉案人員的資產分布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金融機構緊急止付、凍結賬戶,最終在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通力配合之下,成功凍結蔣某違法所得5000余萬元,查封扣押其名下涉案房產和車輛。

  “刷榜”類案件作為近年來興起的新型網絡犯罪,在案件定性定量過程中需格外謹慎。為此,贛榆區檢察院多次召開研判分析會,圍繞該案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等的証據標准、各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上游犯罪的管轄權限、違法所得及涉案財產的處置管理等難點進行了深入研究討論。專案組聯合公安人員,對該案調取的書面証據、電子數據進行整合分類、歸納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証據閉環。

  5月9日,贛榆區檢察院決定對該案中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蔣某、王某、陳某依法批准逮捕。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向被告人告知訴訟權利並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規定后,該案18名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律師的見証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此外,贛榆區檢察院從罪責刑相適應角度入手,對6名公司普通員工和2名程序員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的量刑建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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