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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風險提示

防范金融直播營銷風險(理財參謀)

本報記者  屈信明  歐陽潔
2020年11月30日08:2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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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直播帶貨這一購物形式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歡迎,金融直播營銷也快速興起。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近日發布風險提示,提醒社會公眾注意甄別金融直播營銷廣告主體資質,防范直播營銷中可能隱藏的銷售誤導等風險,樹立科學理性的金融投資、消費觀念。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說,當前,一些無資質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涉嫌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甚至有所謂的“科技公司”“咨詢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外匯、網絡理財為名進行詐騙。有些並不具備專業素養的人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產品進行不當解讀、不當類比,風險防范能力弱的用戶易受誤導或欺騙。

  據介紹,有的直播營銷為博眼球,對借貸產品、保險產品、理財產品等進行夸大宣傳﹔有的直播營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誤導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的綜合年化利率水平相當高﹔有的直播營銷行為未能向消費者充分提示金融產品存在的風險、免責條款等,或者沒有用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對權利義務、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進行說明。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要從三方面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辨明直播主體資質。

  目前,大部分直播營銷吸引消費者興趣后,以提供購買鏈接或線下引流的方式,促使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如有意購買,應弄清發布營銷廣告、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主體,注意相應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或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在正規金融機構銷售渠道以外的頁面隨意提供個人重要金融信息、身份信息。

  ——看清直播內容。

  消費者應在購買產品前充分了解相關重要信息,如借貸產品的息費標准、實際年化利率,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繳費要求,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等,樹立量入為出消費觀,堅持科學理性投資。警惕一些金融直播營銷中信息披露不足、風險提示不到位、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銷售誤導問題。

  ——知悉金融消費或投資風險。

  金融產品一般需要根據消費者或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有針對性的推介,而直播帶貨模式下無法有效識別每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做不到一對一充分溝通。公眾應對此有理性認知,不盲目消費或沖動投資,在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合同內容、息費標准、免責條款、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后,審慎評估自身是否能夠承擔或接受,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


  《 人民日報 》( 2020年11月30日 18 版)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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