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封禁未成年人打賞流於形式

針對網絡秀場直播平台頻頻出現的流量造假、打賞爭議等問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人用戶的打賞功能﹔對點擊量高、成交量虛高、“打賞”金額大、業務類別容易出問題的直播間,要建立人機結合的重點監看審核機制(11月24日《北京青年報》)。
“打賞”是直播平台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自控力和辨別力較差,動輒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的高額“打賞”,大多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雖然家長的疏於監護具有一定責任,但也折射出直播平台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對於未成年人“打賞”採取的相應措施存在諸多漏洞。
此次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無疑有利於規范直播平台的經營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平台利用未成年人判斷力不足而進行誘導性消費,引導網絡平台把社會責任放在首位,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高額“打賞”行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現在的問題是,這些規定能不能得到落實?比如,封禁未成年人用戶的打賞功能,從技術上來說並不難,正如許多網絡直播平台都上線了“青少年模式”,但隻要輸入密碼,該模式即可輕鬆解除。對未成年人“打賞”而言,會不會像繞過“青少年模式”一樣,可通過其他途徑進入?或者就是表面上“封禁”,暗地仍伸出接受未成年人“打賞”的手,甚至繼續採取其他方式誘導未成年人“打賞”。
如何避免“封禁未成年人用戶打賞”流於形式?除了要求家長盡到監護責任外,關鍵是強化對平台的監管,譬如督導平台落實直播間、主播、審核員數量的結構報備、“打賞”控制等管理機制,強制要求平台執行“注冊實名認証+支付前人臉識別”的雙認証系統﹔同時加大懲治力度,對平台、主播誘導“打賞”等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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