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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販賣手機卡成了詐騙幫凶

戴小巍 范曉婷 曾強坤
2020年11月16日08:10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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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非法販賣手機卡成了詐騙幫凶

  通信運營企業職工胡某盜用他人身份証,辦理手機卡后賣給郭某對外銷售牟利,其中一手機卡號被詐騙團伙使用,致使他人被騙17萬元。近日,經湖北省團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胡某、郭某被法院判處刑罰。

  “接了個電話,17萬元就這麼沒了……”2019年6月20日,團風縣某銀行職員邵某報警稱遭遇了電信詐騙,稱自己收到一個132××××××55號碼打來的電話,對方自稱是邵某單位的監事長,讓邵某第二天去辦公室找他。次日邵某去監事長辦公室時,發現有人在辦公室。隨后邵某又接到該號碼打來的電話和短信,對方說有急事需要用錢,邵某便通過其配偶張某的銀行卡分三次向對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合計轉賬17萬元,后經向單位監事長核實情況,得知被騙。

  經審查,詐騙分子用於實施詐騙的手機號132×××××× 55為嫌疑人胡某違規辦理、郭某違規在網上出售的。原來,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胡某為提升自己的業績拿更多提成,在派送業務過程中,盜用他人身份証件辦理了300多張實名登記電話卡,並將辦出的電話卡賣給在校高中生郭某,后郭某將上述電話卡一部分賣給同學,一部分在網上賣往外地。

  胡某、郭某以為盜賣手機卡沒有什麼大問題,自己沒有直接參與到詐騙犯罪中去,不會觸犯法律,然而這種想法,無法為其“助紂為虐”的行為脫罪。根據刑法第287條之二、“兩高”《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

  案件受理后,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閱卷,初步認定胡某、郭某盜用他人身份証辦理大量電話卡對外銷售,致使電話卡被他人用於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事實成立,但該案仍有部分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並且在提審過程中,胡某多次辯稱對於郭某將電話卡賣往外地的事情不知情。郭某認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悔罪,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但只是一名在校學生,社會閱歷淺,法律知識淡薄,如果判處實刑,將會被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嚴重影響個人前途。

  針對這些情況,承辦檢察官經過核實相關情況,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供述表述不一致的細節進行了分析比對,綜合本案其他証據,承辦檢察官向公安機關提出引導偵查取証意見,並列出了具體的補充偵查提綱。

  經查實,實施詐騙的電話卡由二人共同違規辦理出售,胡某對於郭某在網上賣卡是知情的,二人的違規辦卡、賣卡為他人實施詐騙犯罪提供通訊傳輸幫助,胡某、郭某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証據形成完整証據鎖鏈。在扎實的証據及承辦人的釋法說理下,胡某自願認罪認罰,認可承辦人提出的量刑建議,在辯護律師的見証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郭某作為即將邁入大學的學生,案發后主動交代犯罪事實,配合調查取証,有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承辦檢察官決定作出緩刑量刑建議,得到郭某及其辯護律師認可,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近日,團風縣法院對該案作出判罰,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二人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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