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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裡、京東“雙十一”商標訴訟案開庭

“雙十一”商標該歸誰?

葉丹
2020年11月13日08:30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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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雙十一”商標該歸誰?

  就在各大電商平台為今年雙11年度大促忙得不亦樂乎的同時,阿裡巴巴和京東兩大平台的法務部門也不閑著。11月10日,圍繞“雙十一”商標的兩起商標行政案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斷案。阿裡巴巴與京東在線上競爭的同時,也在法庭上一決高低。“誰擁有‘雙十一’商標”這個問題對消費者來說似乎不太重要,但是在兩大互聯網平台看來,“雙十一”商標則是一個“必爭之地”。

  “雙十一”商標“九年之爭”

  關於“雙十一”的歸屬,時間要回撥到2011年11月1日,阿裡巴巴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申請注冊了“雙十一”的文字商標,並於2012年12月28日獲准注冊。在2018年,京東認為阿裡巴巴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間,沒有實際使用“雙十一”商標,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該商標的申請。

  在今年5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后認為,涉案商標在廣告等服務上的注冊應予維持,但在其余多項服務上應予撤銷。

  對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復審決定,事件中的京東和阿裡巴巴均表示不服。據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京東方面表示,“雙十一”是對每年11月11日購物節的一種習慣性表達,現在不僅是在電商領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業在購物節促銷活動中也都有使用,全社會共同參與,其應屬於公共語言的范疇,不應落入私權壟斷的范圍。另外,注冊商標是以全文字形式的“雙十一”,但阿裡巴巴在使用中多採用“雙11”、“11.11”等表現形式,這不應認定為對涉案商標的使用,在2015年至2018年間,阿裡集團對涉案商標並未進行商標性使用,故應依法予以撤銷。

  但是在阿裡巴巴方面則主張,其是“雙十一”購物節的創始方,2009年,阿裡集團首次將“雙十一”運用於線上促銷活動中,於2011年申請商標注冊並獲批。對於“雙十一”商標,阿裡集團表示,其持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智力,每年的推廣營銷費用巨大。至於商標的具體使用形態,不論文字還是數字,其呼叫和含義沒有區別,公司會在不同場景中運用不同方式進行設計,以體現美感、提升宣傳效果。

  商標為何越發被互聯網重視?

  “‘雙十一’的商標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雙十一’這個節日也不是屬於我們的……我們是歡迎任何人來使用的,也花了很多心思讓更多的商家來參與,包括線下的百貨公司、百貨大樓。但是,我們杜絕一樣事情,在‘雙十一節’的時候惡意競爭,傷害消費者利益和傷害其他商家。”對於“雙十一”的歸屬,馬雲曾經表達過自己的想法。但是實際上,今年超過4982億成交額的天貓雙11,已經成為了阿裡生態體系中最重要的一次盛事,更是成為互聯網行業內、特別是電商平台中的必爭之地。

  在另一家互聯網電商京東看來,“雙十一”的價值同樣不可忽視。雖然“618”才是京東最正宗的店慶促銷時節,但是當“雙十一”成為了全社會的流量爆發點時,京東也在今年雙11投下了“雙百億補貼”的力度來參與其中。

  據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關於互聯網行業內的商標糾紛不在少數,企查查APP顯示,目前有關雙“十一”商標申請記錄超7500條,其中阿裡巴巴、京東、飛凡、瓜子二手車、聚美優品、途牛等多家公司均申請注冊“雙十一”商標。而除了“雙十一”,諸如“今日頭條”等的名稱也面臨類似的問題,此前今日頭條以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起訴河南今日油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事,就引發了人們對於知識產權的熱烈討論。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所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曉青就認為,類似於通用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詞匯,是一個公共資源,這個公共資源如果獲得了注冊,在使用上就不能太寬泛。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易繼明認為,在網絡新業態高速發展的背景下,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案例引發了業界重視。對於商標的近似判斷,對於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一定要尊重市場規律,認同於消費者認知的社會現狀,要維護既有的經濟社會秩序。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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