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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營商環境 “職業吃貨”敲詐商家將被刑事追責

2020年10月23日16:27 | 來源:人民網-IT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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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職業吃貨”,從民事索賠上升到了刑事制裁。

所謂“職業吃貨”,是指惡意索賠團伙在電商和外賣平台購物后,尋找商品或描述的瑕疵,收貨后以各種理由申請“僅退款”而拒不退貨,並佐以差評、投訴、索賠等方式威逼、敲詐商家,以達到“吃貨”目的。

近日,阿裡協助浙江紹興警方獲破一起“職業吃貨”敲詐案,抓獲90后男子童某。奇葩的是,這名“吃貨”吃貨、也要錢,吃下的貨除了送人,還在自己開的小賣店賣。

目前,此案已進入刑事訴訟程序。阿裡法務也對該案啟動民事訴訟索賠,維護平台經營秩序和營商環境。

據童某交代,他在電商平台下單購買的“品牌描述有問題”的商品,通常是商家輸入錯誤導致的情形,收貨之后他便申請“僅退款”,並在退款頁面留言及自己的聯系方式,稱已經發起投訴。賣家看到留言后主動聯系他,他便向賣家索取撤銷投訴費,“如果敲詐成功的話,賣家就妥協給錢,或者把貨給我,或者錢和貨都給我。”

據初步統計,僅202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一星期內,童某共下單520筆,發起了350筆“僅退款”申請,“敲詐金額上萬是肯定有的。”

圖說:童某開了一家小賣店,吃的貨被他送人或者賣了

“在處理相關案例中,我們注意到有的商家不堪差評、惡意投訴等騷擾,對惡意吃貨行為選擇息事寧人。”一名淘寶小二對記者說,呼吁商家合理維護自身權益,遭遇職業吃貨等惡意行為及時向平台反饋,嚴重的還應向警方報案、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構成刑事犯罪的,平台將配合警方堅決予以打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認為,對“職業吃貨”的刑事追責,根據具體個案的不同情節,對達到追訴標准的可適用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等不同罪名予以懲處﹔對缺乏維權基礎的應按照階段分類治理,對於沒有構成詐騙、敲詐等行為的惡意投訴、惡意差評,短期內可以解釋為破壞生產經營罪,長期看,建議增設妨礙業務罪加以打擊更有效。(楊虞波羅)

(責編:楊虞波羅、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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