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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電信網絡詐騙幕后“幫凶”

胡玉菡
2020年08月11日08:23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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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起底電信網絡詐騙幕后“幫凶”

  陳洋/制圖

  互聯網時代,你與詐騙的距離,也許就是你與手機的距離。冒充熟人、明星、公檢法詐騙等常規借口也許你早已司空見慣,而口罩詐騙、“疫情精准補助”詐騙、高考詐騙、“平安留學”詐騙等“追熱點”的騙局更讓人防不勝防。

  此時,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走入人們的視野——“詐騙分子隱蔽得越來越深,更多浮出水面的只是幕后‘幫凶’。”近日,一些來自基層一線的辦案人員談到,這些幕后“幫凶”並未直接參與詐騙,卻游離在犯罪的灰色地帶,為詐騙分子提供通信、資金結算等各方面的幫助,常常直接暴露在偵查人員的視線中,被詐騙分子利用后又作為“棄子”來擋箭。他們都是什麼人?又是如何走上犯罪的歧途?

  群像 幕后“幫凶”多為弱勢群體

  今年上半年,舉國上下眾志成城抗疫之時,電信網絡詐騙分子也忙得不可開交。全國刑事檢察辦案數量變化明顯,總體數量同比下降,但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數量同比上升,起訴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犯罪的達52473人,佔起訴數的7.8%,同比增加3.7%。最高檢7月26日披露,上半年詐騙犯罪高發多發,利用網絡手段實施詐騙的案件數量較大。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日益猖獗,現在要抓到真正的詐騙犯太難了。”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汪珮琳發現,電信網絡詐騙日益猖獗的背后,與之密切相關的黑灰產業鏈是不可小覷的“幫凶”。她談到,司法機關耗費大量的精力去辦案,往往抓回來的只是產業鏈中的“下游”,比如專門負責取錢的“車手”“馬仔”等,而一些“上游”詐騙犯可能依然逍遙法外。

  記者了解到,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細化,出現了大量“工具人”,如有人周旋於各大兼職網站,發布模棱兩可的“兼職”消息,實則是盯上了“應聘者”的“偽實名”電話卡,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通信支持﹔有人對公司運作“情有獨鐘”,頻頻組織“偽法人”注冊公司、開辦對公賬戶,為詐騙提供資金結算渠道﹔有人奔波於各大銀行,作為“偽持卡人”進行職業代開戶,用他人銀行卡來流轉洗錢。

  更有甚者,有的職業售卡人明知銀行卡將被用於犯罪,產生了“黑吃黑”的意圖。近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就公訴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黑吃黑”案。辦案檢察官陳文滔介紹,嫌疑人假意賣卡,后將售出的銀行卡挂失補辦,上演“黑吃黑”將詐騙款據為己有。

  在汪珮琳看來,這些“工具人”相當於在司法機關與詐騙分子之間施了一道“障眼法”,讓詐騙分子更加隱蔽,犯罪產業鏈難以被整體精准打擊,這也更加考驗司法機關的辦案水平。

  那些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成為“幫凶”的都是什麼人?不止一位檢察官對記者描述道,他們多是一些農民、工人等,隻要能“賺錢”,就願意揣著身份証隨意注冊銀行卡、電話卡出賣﹔此外,還有在校大學生,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被“兼職”等各種名頭引誘辦卡,有的最終被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還影響了征信及就業。

  特寫 應聘“兼職”代開戶“分水”洗錢

  在電信網絡犯罪團伙中,談錢不說錢,說“水”,意為贓款。“水房”則是洗錢的地方,銀行卡是洗錢的重要工具。據一些嫌犯供述,詐騙分子通常會將贓款打散、分流轉向多個二級卡,再拆分至更多的三級卡,這一招叫作“分水”。

  “分水”最常見的手法是招募他人來代開戶。“日薪200元,包吃住酒店”“辦幾張銀行卡就能賺錢”……諸如此類消息被發布在一些招聘網站上。這些“兼職者”辦理的銀行卡往往被詐騙分子用於從事犯罪活動。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趙某等三位“兼職者”批准逮捕。

  趙某最初在百度貼吧中看見有人發布消息稱可以“帶人賺錢”,聯系上對方后便以每張300元至500元的價格出賣自己的銀行卡,此后開始“反客為主”發布兼職消息。當時正值疫情期間,幾乎每天都有人想來“面試”,於是他以賭場洗錢、炒比特幣等借口要求對方辦理銀行卡。

  “兼職者”隻需要上交自己的身份証件等資料,就可以免費住在酒店裡,唯一的工作就是偶爾配合刷臉,確保銀行賬戶不被凍結。大部分“兼職者”都辦理了10張左右的銀行卡,最多的一人辦了18張。隨著參與人數越來越多,為了加強作案的隱蔽性、便於集中轉賬,“上家”給“兼職者”們購買了往返機票,將他們送到中緬邊境小城。據趙某交代,他們下飛機后換了五六次車,最終被送到一處農宅,繼續約十來天的“禁閉”生活,將銀行卡全部銷售給詐騙團伙使用,並幫助犯罪分子完成詐騙活動的轉賬流程。

  “大多數嫌疑人就算明知犯罪,也不會承認自己參與洗錢。”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趙銳說,如果辦卡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明顯不合常理,卻主動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果沒有這些‘幫凶’,詐騙分子的贓款可能就很難外流,因此要對‘幫凶’行為重點打擊。”

  警惕 對公賬戶成電信網絡詐騙結算主渠道

  為了進一步逃避支付結算監管,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將目光投向了對公賬戶。他們認為,對公賬戶具有比個人賬戶更高的轉賬額度,不易被跟蹤偵查和凍結,能爭取更多時間,將贓款抽逃。如今,對公賬戶已逐漸成為電信網絡詐騙資金支付結算的主要渠道。

  據了解,犯罪分子會借助網絡招募大量社會閑散人員,用他們的身份信息申請注冊新公司,並申領營業執照、制作公章,以公司法人的名義持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証、公章等資料,前往指定銀行網點辦理大量對公賬戶。

  “幾套對公賬戶才賣七八百元,成本較低。”福建省石獅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鄭冰冰對記者說,出賣對公賬戶“八件套”(指對公銀行卡、U盾、法人身份証、公司營業執照、對公賬戶、公章、法人私章、對公開戶許可証)的人主觀上放任犯罪的發生,不在意“上家”到底拿自己的對公賬戶去做什麼。實際上,一旦出售就可能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証件罪,若明知“上家”用於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也可能進一步構成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

  對公賬戶詐騙問題突出,同樣是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桑濤的擔憂。今年以來,該市已辦理類似案件幾十起,其中不乏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的案件。“對公賬戶詐騙有泛濫成災的苗頭。”桑濤介紹說,有的犯罪分子半天就能跑十幾家銀行,一次性開設十余個對公賬戶。

  對此,汪珮琳建議,銀行應加強對公賬戶的開戶環節及使用環節的監管力度,發現可疑問題及時採取止損措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移送涉案線索,提供相關証據。

  症結 網絡平台或為“真空地帶”亟待監管

  實際上,不僅僅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諸如網絡賭博、“偽基站”等網絡犯罪中,也呈現了主犯隱藏得越來越深的態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証據學研究所副所長、電子証據專家劉品新對此進行過多地調研,深有體會。

  “一些地方打擊網絡犯罪習慣於搞‘遠洋捕撈’。”劉品新打了個比方說,看起來抓的人不少,但“蝦兵蟹將”居多。他認為,網絡犯罪的關聯犯罪打不盡,與黑灰產業鏈的生態發展有極大關系。“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有追求安全的需求,會想盡一切辦法對抗偵查,而網絡屏障帶來了天然的優勢,犯罪產業的分工也趨於精細化,給案件偵查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據騰訊此前發布的《電信網絡詐騙治理研究報告(2019上半年)》顯示,與以往“簡單結伙”“單兵作戰”的作案手法不同,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正呈現專業化、公司化的趨勢,犯罪手段也變得更加智能。值得一提的是,“90后”被騙概率高,18歲至28歲的被害人佔比高達54%。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網絡信息技術平台無意中為犯罪留下了發展空間。

  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QQ、微信、58同城等多個平台中暗藏銀行卡販賣信息。在福建省石獅市檢察院辦理的案件中,一位嫌疑人辦理了18家對公賬戶,在某電商平台上以商戶名義進行“生意往來”,無限制地大額轉賬,最后再滾動流出“資金池”。

  “有的詐騙分子會包裝一個虛假的App正式上線,以發放貸款等名義在搜索引擎上推廣,供被害人下載使用。”趙銳對記者透露,一個案件中可能會出現二三十個不同的假App。“一個App可能使用三個月左右就會下線跑路,再改頭換面重新上線。”

  “網絡犯罪的手段不斷進行升級換代,而司法治理換代速度相對滯后,出現了明顯的代際差異。”劉品新舉例說,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術平台轉移風險較大的環節,自己隻負責核心部分。這些新技術平台可能是司法實踐尚未監管到的“真空地帶”,網絡犯罪無孔不入。司法機關應當更好地總結各類專項打擊行動的經驗成果,將專項變成常態,根據犯罪規律的演變進行全面、均衡式打擊。

  對策 多方合力開展“生態式打擊”

  斬斷幕后的關聯產業鏈條,是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中之重。幕后“幫凶”如何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一些檢察官反映,之前類似的情況無法構成共犯的,可能“一放了之”。2019年11月,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刑案司法解釋施行后,各地開始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定罪量刑。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最高可判三年。

  劉品新對各地激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表示肯定,同時提出另一個思考:“警惕陷入隻打‘幫凶’不打主犯的異象,隻有對主犯從嚴從重,重拳出擊,才能震懾違法犯罪。”

  2019年11月19日,最高法公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特征:引發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漸突出﹔犯罪有組織化、“產業化”色彩濃厚﹔催生大量黑灰色產業鏈﹔犯罪手段演變快,騙術更具迷惑性﹔利用微信、QQ等即時聊天工具實施的詐騙越來越多。

  面對日益“轉型升級”的犯罪招數,除了加大上下游犯罪查處力度,全方位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產業鏈之外,還需要多方發力,從源頭進行治理。對此,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提出對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產業鏈進行“生態式打擊”。

  汪珮琳表示,希望銀行及電信運營商等機構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管,與司法機關形成打擊合力﹔網絡社交、求職平台運營商及網信部門加強對平台發布信息的監管力度,對相關黑灰產業類信息及時清除,並對相關發布者作出懲戒﹔司法機關加強與民政、教育、人社部門等就業相關單位聯系,積極引導大學生、求職人群通過正規途徑求職就業,避免誤入電信網絡詐騙黑灰產,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

  “相對於一般畫地為牢式個案打擊,生態式打擊更適合治理網絡犯罪黑灰產。”劉品新認為,犯罪產業鏈光靠刑事打擊是不夠的,需要結合行政治理、平台治理等多方合力一起行動。

  他還呼吁,社會各界應更加重視網絡犯罪的預防和社會治理。各大網絡平台應主動承擔起配合治理的責任,開發打擊電信詐騙工具、功能﹔司法機關要搭建專業化隊伍,研究大數據精准預測、預警、遏制犯罪,善用檢察建議等社會治理手段,調動政府、網絡平台等積極參與預防犯罪的生態建設。

(責編:趙超、趙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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