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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手機App用戶繼續“裸奔”

王心禾
2020年06月09日08:15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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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能讓手機App用戶繼續“裸奔”

  6月8日央視新聞報道,一些手機App過度搜索個人信息,最近有登峰造極之勢:有人通過手機App啟動記錄功能,發現自己的手機上有些App在后台“頻繁自啟動”——十幾分鐘訪問手機照片和文件近25000次訪問、讀取手機信息,“一小時內嘗試自啟動近7000次”,並不停讀取通訊錄。這些App中不乏一些知名的、我們常用的社交、辦公、娛樂軟件。

  手機App后台“頻繁自啟動”,神不知鬼不覺間,個人信息就被一覽無余,貌似“裸奔”,讓不少網友喊“怕”。業內人士分析了兩條緣由,一是App運營者通過用戶信息,分析個人活動習慣與需求,實現精准營銷,二是App頻繁啟動可以使App‘日活躍用戶’等流量數據變多,獲得融資和廣告投放收入。后者有數據造假之嫌,而前者則涉及個人信息安全與保護。

  有一條高贊留言寫道,“今生撒過最大的謊莫過於‘我已閱讀並同意用戶協議’”。是啊,安裝App十個有九個要授權,不同意就裝不了,可后台究竟在用戶手機裡看了什麼,用了什麼,怎麼用的,用戶並不清楚。而過度處理信息的根源或許正和“個人授權”有關。

  民法典、網絡安全法都明確,個人同意,是他人能處理個人信息的法定條件。實操中,不同意就不能用——App把個人授權與功能開放捆綁,把用戶授權設為使用前提。這樣一來,用戶實際上以折損法定權利換取App使用,而一些App就打著用戶同意的旗號,瞞著用戶進行過度收集與處理。

  用數據表示,這個問題會更加明顯。2019年12月中國信通院發布的《移動應用(App)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白皮書》顯示,人均安裝App數量接近60個,其中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的佔42%,私自分享個人信息的佔40%。比如“位置信息”,如果與App本身功能無關,不應向用戶收集。“通訊錄”“日歷”等明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更是如此。這是法律規定堅持必要原則,不得收集、處理無關信息的要求。

  所以說,整治App過度處理信息亂象,不妨從源頭開始,從App研發、上架環節入手,從細化個人授權操作上加以規范。

  廣大App運營者應知曉,保護用戶個人信息,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沒有前提條件﹔出於商業需要過度處理個人信息,不受法律保護﹔保護用戶法益、依法經營,是App研發、運營的前提條件。我國已是App研發推廣大國,隻有研發部門立好行規,才能形成健康的自律性生態系統,實現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

  對此,應激發手機“應用市場”責任潛力。發揮出類似超市進貨、上架時採取的核查、退貨功能,為手機用戶挑選App提供安全可靠貨源。

  面對民法典的頒布和即將實施,面對數以億計的用戶信息保護需求與App上市規模,網絡監管部門應創新高效的工作方法,用好法律監管的“硬”工具和服務輔助的“柔”手段——抓好“應用市場”這個牛鼻子,倒逼核查實效,規范研發推廣﹔同時,指導個人授權環節的細化工作,比如,分割個人授權與App使用,安裝后以默認關閉一切授權為常態,根據使用需要,征求用戶同意后開通是規定動作,涉及的隱私核心條款,不妨以霸屏醒目方式,來確保用戶清楚、明了作出選擇。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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