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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復工復產忙 法律服務添保障(法治頭條)

魏哲哲
2020年02月27日08:2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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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全國多地採取組建律師服務團、開通法律服務熱線等方式,為復產復工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體檢”等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助力企業渡過疫情難關。

隨著疫情防控舉措逐漸取得成效,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成為與抗擊疫情同等重要的大事。近段時間以來,很多地方、部門相繼出台意見,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各種便利、提供法治保障,其中,律師就是一支重要隊伍。

專業的律師團隊幫助瀕臨破產企業重現生機

2月13日,處於破產邊緣的上海銀京公司被盤活,開始復工復產。

這源於律師團隊提供的專業法律服務。1月下旬,隨著疫情蔓延,口罩需求驟增,市場供不應求。上海金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曉旻律師想到,自己團隊擔任破產管理人的銀京公司還有大量醫用口罩堆在倉庫裡,“如果這批口罩能上市,不僅可以救急,企業或許還能重獲一線生機。”經過團隊嚴謹核查,共清點出可供市場銷售的醫用一次性口罩35萬余隻。

“現在口罩是稀缺的防疫物資,必須盡快處置這批口罩,讓醫生和群眾及時獲得防護,資產變現也能保証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馬曉旻同團隊成員一邊爭取法院支持,一邊著手擬定《債務人醫用口罩資產緊急處置方案》。很快,經過債權人表決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庫存的35萬隻口罩順利推向市場。在這個過程中,律師團隊還針對處置價格等問題專門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確保定價合情合法。

庫存的口罩銷售一空,企業獲得了短暫的喘息,馬曉旻又考慮,公司有一條口罩生產線,疫情當前,社會對於口罩的需求量猛增,能否暫停企業的破產程序,先復工生產?經過了解,馬曉旻發現,銀京公司是一家以出口為主的企業,主要生產消毒液、口罩等衛生防護產品,近年來由於內部管理不善等原因,才走到了破產邊緣,但公司的生產設備、生產工人都基本還在。

“破產制度本質上是對企業的一種保護機制,並不是說變賣了資產就完事了。在破產過程中,既要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也要考慮社會需求,同時,還要注重程序的公開公正合法。”馬曉旻又為公司恢復生產而忙碌起來。尋找合作方投資、制定合作方案、檢修恢復生產設備、完成恢復生產行政審批手續、向法院匯報復產方案……為了盡快恢復生產,多項工作都是同步推進,僅用10天時間就拿到了法院出具的恢復生產決定書。

庫存口罩迅速投入市場、生產線馬力全開、公司又陸續收到一些廠商的合作意向,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銀京公司又恢復了生機。

法律熱線為中小企業主答疑釋惑、排憂解難

“疫情防控期間,公司運行受到很大影響,法律上有沒有對這種情況下減免廠房租金的規定?”前不久,廣東汕頭一家企業的老板劉某通過電話向廣東工商聯律師志願服務團成員、北京盈科(惠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寶龍律師咨詢。

“合同法上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前段時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也有個說明,認為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陳寶龍建議劉某運用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條款,與出租方溝通協商。

最終,劉某通過與出租方的積極協商,出租方對疫情特殊時期企業面臨的困難表示理解,雙方達成了“免除租金一個月,減半租金兩個月”的約定,為企業減少租金支出20萬元。

疫情期間,很多中小企業經營者像劉某一樣,面臨市場監管、勞動用工、合同糾紛等方面的諸多法律問題。“從我們接到的咨詢電話情況看,經營業主要求減租或者解除租賃合同是比較受關注的法律問題之一。”廣東省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值班律師、廣東合拓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暉說,很多小微企業沒有專門的法律顧問,疫情期間遇到的法律問題又比較專業,而且往往是影響企業生存的關鍵問題,所以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電話就成了他們的求助對象。

1月30日,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協會發布《致全市業主(房東)的減租倡議書》。許多企業主誤以為這是有關部門制定的減租政策,電話咨詢減免租金的情況就更多了。

“其實,行業協會發布的倡議書只是倡導的性質。”林暉說,在這種情況下,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值班律師一方面要給咨詢者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從企業自身面臨的具體情況給出相應可行的法律建議。

“從我們接到的法律咨詢來看,不可抗力對企業合同履行的影響有大有小,有暫時的也有長期的,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林暉說,即使依據“不可抗力”條款,企業也並非都適用減免租金的情形,“承租企業需要証明自身義務的履行與疫情影響存在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才能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民事責任。”

律師建議幫助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塑造優秀文化

前不久,北京市律師協會成立了“北京市中小微企業律師法律服務團”,專門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等相關服務,助力中小微企業渡過疫情難關。北京海征誠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杜雲峰就是服務團的一員。

“我們公司的經營受疫情影響很大,能不能集體降薪或裁員以降低公司運行成本?”這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經理打來的咨詢電話。原來,受疫情影響,該公司一直沒能全面開工,去年簽訂的一些合同也無法履行,公司資金鏈眼瞅著就要出問題。為了降低運行成本,就想到了裁員或者降薪的辦法。

“這個時候,並不鼓勵公司採取裁員等舉措,可以選擇協商降薪、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如果確實要裁員,也要遵守法律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杜雲峰說,按照人社部下發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採取降薪等措施,但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杜雲峰參與了這家公司與員工的協商,並向公司管理層建議:越是特殊時期,越要注重樹立公司形象、塑造公司文化,“其實,降薪也是在尋求公司利益與勞動者利益之間的平衡。在疫情影響下,平衡企業利益和勞動者利益關乎企業的長遠發展,相信公司員工對此也能理解。”最終,公司管理層經過討論,決定採納杜雲峰的建議,不再採取降薪措施,而是選擇穩定工作崗位,很多員工都對公司表達了感激。

疫情期間,除了企業受影響,員工也受到很大影響。一些企業就面臨員工拒絕復工的情形,員工既不接電話也不回信息,與家屬溝通后依然沒有答復。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能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嗎?

“用人單位依法復工后,勞動者因個人恐慌而拒絕上班的,用人單位應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安撫、心理疏導,消除員工恐慌情緒。如確實無法安撫的,可以經溝通后,勞動者主動辭職,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林暉說,如果無法協商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書面通知員工返崗,仍拒不返崗的,用人單位可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處理。

《 人民日報 》( 2020年02月27日 19 版)

(責編:易瀟、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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