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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跟賣家說不通誰還能管

孔德翰
2019年12月24日08:04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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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糾紛跟賣家說不通誰還能管

  一年一度的全民網購狂歡節“雙十一”已經過去。狂歡歸狂歡,各位親在“剁手”買買買時,稍微放鬆理智,就可能“剁手”一時爽,事后出現糾紛,維權則像“戰場”。

  【案例】

  王小小在某網絡店鋪花1500元購買了一套KENZO新款短袖。懷著激動的心情開箱后,王小小卻發現這套衣服好像哪裡不對:衣服的吊牌有“KENZO”字樣,內部標牌有成分、洗滌事項等,但卻沒有中文文字,而且衣服中有多處污漬、線頭。經過對比,王小小認為這套衣服是假貨,並當即向賣家發起“退貨退款”申請。賣家卻答復:“不退不換的,親。”這句話是不是有些熟悉?幾番斗智斗勇下來,賣家仍然堅決拒絕退款,並堅稱,衣服有客人試過,難免有一點破損或污漬,不能因為這個就說是假貨。

  王小小感到直接找賣家維權無望,隨即要求網絡平台介入,並提交了污漬照片、線頭照片等憑証。經過與平台客服溝通,網絡平台將1500元貨款退還給王小小,並寫明“理由:假貨”。王小小認為賣家知假售假,其行為已構成欺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家賠償價款三倍即4500元。

  已經收到了退款

  還能再要三倍賠償

  回答:沒錯,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由於網絡平台客服已對王小小購買的衣物作出了“假貨”的判斷,賣家不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答辯權利,法院可認定賣家行為已構成欺詐,應承擔支付三倍賠償款的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賣家賠償王小小4500元。

  想維權

  是不是隻能和賣家糾纏

  回答:當然不是。可以像王小小一樣,要求網絡交易平台介入。雖然是從賣家的網店中購買商品,網絡交易平台並不是買賣合同的主體,但網絡交易平台作為運營商,是負有管理和審查義務的。因此,想要維權,當然可以申請網絡交易平台介入。

  那麼,如何實現網絡交易平台快速又有效地介入呢?

  約定清晰為前提。決定下單付款之前,一定要與賣家就商品的性狀、品牌、規格、價格等做出明確約定,方便平台對您的請求有無依據作出判斷,進而實現有效介入。

  及時申請保效率。如賣家態度堅決或一再推諉,讓您感到訴求無法實現,一定要及時申請交易平台的介入,避免因維權與賣家消耗過多精力甚至導致訴求無法實現。

  與賣家、平台溝通未果

  能起訴嗎

  回答:必須能!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當然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不過,訴訟請求怎樣才能得到支持呢?

  証據是關鍵。

  案例裡的王小小向法庭提交了賣家商品描述頁面截圖、KENZO官網截圖、衣物照片、快遞單、交易記錄截圖、維權溝通過程記錄截圖以及相關行業標准等一系列証據,法院才能最終判決支持了王小小的訴訟請求。

  在網購過程中也要注意留存相關証據。一是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糾紛后交涉經過等網頁記錄,切忌隨手刪除,而是要截圖保存。二是快遞單不要隨意丟棄,而是用以証明發貨、收貨時間等交易節點。三是在收到商品后,要及時開箱驗貨,並注意拍攝視頻、照片,以証明實際受損情況。

  (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責編:易瀟、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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