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IT

中國移動為攜號轉網投10億 回應用戶三大問題

李少婷
2019年12月02日08:40 | 來源:每經網
小字號
原標題:中國移動為攜號轉網投10億 回應用戶三大問題

  11月29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召開“攜號轉網媒體溝通會”。

  記者了解到,11月10日至11月26日攜號轉網試運行期間,中國移動的淨攜入(即攜入-攜出)用戶最多,中國聯通的用戶流失則較多。針對11月27日工信部方面披露的攜號轉網數據中中國移動轉出數量佔總比過半的信息,中國移動方面表示,是數據統計方式造成了歧義。

  此外,中國移動方面還回應了試運行期間用戶關切的三大問題,包括攜出限制過多、合約期過長以及靚號攜轉難。

  用戶更重視網絡和服務

  今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從歷史進程來看,攜號轉網已有近10年的歷史。

  中國移動介紹,工信部按三個階段推進攜號轉網工作:第一階段是從2010年起,在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五省陸續進行攜號轉網試點﹔第二階段是今年11月10日,在其他26省試運行攜號轉網﹔第三個階段是11月27日,全國攜號轉網正式提供服務。

  中國移動方面表示,其累計投入約10億元專項資金,完成15類近500套重要網絡設備升級和支撐系統改造,制定聯調測試場景500余個、累計測試超40萬次。

  記者在會上獲悉,11月10日至26日26省試運行期間,中國移動攜入用戶36413戶,淨攜入用戶6248戶,攜出率(攜出用戶/總用戶數)0.003%﹔中國電信攜入用戶25734戶,淨攜入用戶6179戶,攜出率0.007%﹔中國聯通攜入用戶16525戶,淨攜入用戶-12427戶,攜出率0.01%。

  11月27日,工信部有關領導也透露了3家運營商用戶轉入轉出的情況,總體來看,截至11月26日,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轉出的用戶數佔全部轉出用戶的比例分別是16.3%、57.6%和26.1%,轉入的佔比是49.3%、28.1%和22.6%。工信部方面披露的數據顯示,中國移動轉出用戶佔到全部轉出用戶數量的一半,而轉入方大部分選擇了中國電信,這也引發了外界的廣泛關注。

  對此,中國移動方面向包括在內的媒體表示,工信部披露的數據是包含了最早2010年5個省份的試點,涵蓋的時間跨度較長,此前5個試點省份的中國移動用戶流失較多,但過去的攜出量趨勢不代表今天的走向。11月10日以來,從新開的26省試運行情況來看,流入中國移動的客戶較流出的客戶更多。

  此外,中國移動的用戶基數超過另外兩家運營商的總和,而工信部方面披露的數據是以3家運營商流失總量與單個運營商流失量進行對比,龐大用戶基數上的中國移動與另外兩家在流失絕對數上沒有可比性。實際上,就攜出率而言,中國移動是最低的。

  “用戶如今選擇運營商有三點考慮:網絡、資費、服務。”中國移動方面坦言,過去幾年,中國移動的資費確實高,但連續5年落實提速降費后,在5G時代資費已基本趨同,從行業調研來看,未來用戶更加看重網絡和服務。

  攜號轉網規則已基本一致

  攜號轉網試運行期間,用戶反饋了諸多問題。中國移動總結出三點,並表示高度重視問題的解決。

  其一,對於攜出限制過多問題,中國移動表示,已明確攜出條件,結合試點期共性問題,全行業已在工信部指導下進一步明確“國五條”及八項業務受影響業務范圍。此外,多途徑開放咨詢辦理,10086熱線和線下營業廳設置攜號轉網服務專席,受限制的業務解決時限不超過24小時。

  其二,針對合約期過長的問題,部分老用戶辦理合約活動沒有明確規定履行時長,現在中國移動對無固定合約期及合約期過長協議進行全面梳理,比照合同法相關條款,合約周期不超過20年,對合約期超過20年的老客戶,全部調整為不超過20年,對新辦理合約客戶,統一按新協議執行。此外,積極推動協議的電子化、可視化,方便客戶和一線服務人員查閱。

  其三,針對靚號攜轉難的問題,按照靚號協議條款執行,若協議未明確解約條款,則按合同法操作。

  “試運行就是允許問題的發生和存在,肯定會有一個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中國移動方面表示,一開始,3家運營商攜號轉網的規則各不相同,現在已經基本一致了,由此用戶對於規則的理解也漸趨一致。

  中國移動表示,前期5省試點(自2010年以來),全行業累計攜轉用戶佔總用戶比例僅為1.8%,近期26省試運行(11月10日至26日),全行業累計攜轉用戶僅7.2萬,用戶對於攜號轉網已經趨於理性。

  “我們靠服務留人,絕不靠套路留人。”中國移動表示,2020年是中國移動20周年,將推出一系列針對老客戶的感恩回饋活動。另外,全球通、動感地帶、神州行將全部升級,強勢回歸,中國移動還將推出客戶成長計劃。根據用戶積分,用戶可利用“5G錢包”應用進行相應的話費兌換和服務提升。

(責編:趙超、孫紅麗)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