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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須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高揚
2019年11月29日08:23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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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須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最近,陝西省西安市曲江某小區三幢居民樓內負二層電梯間和車庫之間門廊的牆上,貼出了啟用人臉識別設備的通知。通知寫道:“1號、2號、7號樓地庫負二層的人臉識別系統經反復調試已經完工,計劃啟用人臉識別設備。請各位業主於12月10日前將家庭成員大頭貼照片發給物業管家處統一收集。”小區計劃在收集完成后將集中導入人臉識別系統,進行整體測試后開始人臉識別(11月28日澎湃新聞)。

  對於人臉識別,公眾早已不再陌生,但從這一技術誕生伊始,就存在個人信息泄露與濫用的擔憂。如今,人臉識別技術不再局限於單一領域,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諸多方面:手機解鎖、移動支付、地鐵安檢、小區門禁、醫院挂號……人們在享受技術便利的同時,憂慮也愈加強烈:越來越多的人、場所掌握著自己的臉部信息,這樣安全嗎?如果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勢不可擋,又該如何在技術發展的同時確保個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作為一項事關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智能技術,人臉識別的第一要義應當是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要想確保個人臉部在內的生物信息安全,就技術本身而言,人臉識別技術在採集個人面部信息時要“有所取舍”。有專家將公民的生物特征分為強隱私生物特征和弱隱私生物特征,提出應用人臉識別技術時,應當堅決保護公民的強隱私生物特征,合理利用公民的弱隱私特征。這給可正當使用的信息范圍提供一個思路。此外,為防止公民的個人信息被冒用,在網絡空間尤其是支付交易以及涉及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等方面,不能僅僅依靠單一特征進行識別。據報道,人臉識別國家標准制定工作已全面啟動,統一的技術標准勢必會給正當使用劃出一個界限。

  有了技術標准,人臉識別在“硬件上”的風險或將減少,但對於技術應用的法律規范仍舊不可或缺。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對於哪些部門和行業有權收集個人生物信息並不明確,收集后如何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由誰對信息的使用進行監管也無從知曉。要使公眾放心地將個人信息“交出去”,信息收集的主體、類型、方式、安全管理等要素,法律都必須一一明確,由此才能打消公眾對於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顧慮。

  另外,個人身為信息的“載體”,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是必須的,有關部門推進標准和立法制定的同時,應重視科普宣傳,而身為技術開發和應用者,應樹立法律底線,即個人信息屬於個人隱私,而不是開發者或使用者的財產,在技術開發和應用中,必須保障好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責編:趙超、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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