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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不能“帶禍”

齊志明
2019年11月27日08:1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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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直播帶貨法治化監管建設力度,提高違法直播帶貨成本。對於出現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帶貨”行為,應依法從嚴查處

  最近,直播帶貨尤其是網紅直播帶貨引發關注。5小時吸引近3200萬用戶進直播間觀看、5分鐘超萬支口紅售罄……類似場景不斷出現。但快速發展之下,直播帶貨中“質量門”“售后門”等事件也影響消費體驗,給人們帶來一些困擾。

  所謂直播帶貨,是指通過一些互聯網平台,使用直播技術進行近距離商品展示、咨詢答復、導購的新型服務方式。主要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創業者、商家、品牌方自己開設直播間、推廣自家產品,這是店鋪銷售服務的一種延伸。另一種是職業主播在互聯網平台開設直播間,通過專業知識或影響力積累粉絲,給粉絲推薦某種商品,並幫助解決售后問題。

  直播帶貨是借助互聯網平台特別是社交平台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商業模式。但也應看到,目前有的主播在推薦某產品或服務時夸大其詞,消費者入手后發現產品宣傳與實際不符﹔有的所謂網紅爆款單品,其質量與安全並沒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無產品”﹔還有的平台直播搞數據造假,明明沒有那麼多人在線觀看、評論、開展交易,卻通過技術手段編造漂亮的后台數據,營造虛假的繁榮與人氣。

  有問題並不可怕,關鍵是解決問題的速度、力度要跟上。任何一個行業的成熟都會經歷不斷暴露問題、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對於新興行業而言更是如此。規范直播帶貨發展,平台責無旁貸。具體而言,平台既要做好自律,也要做好對平台內商家與主播們的他律。一方面,完善網紅帶貨的誠信評價機制,將粉絲評價、舉報、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罰信息等記入評價系統,把違法情節嚴重、污點信息較多的“網紅”拉入黑名單,取消直播帶貨資格,利用失信懲戒手段規范直播帶貨行為﹔另一方面,敦促一些主播在相關領域形成更強的知識儲備和專業度,引導他們在直播之外花更多的時間用於挑選商品、試用商品等,從而讓粉絲們在直播時有更好的購物體驗。

  前不久,《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直播帶貨也是平台經濟的組成部分,相關部門應加快直播帶貨法治化監管建設力度,建立健全直播帶貨誠信評價機制,提高違法直播帶貨成本,增強監管震懾力。對於出現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帶貨”行為,應依法從嚴查處。還應建立和完善社會監督體系,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與監督權,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通過多方協同共治,引導“直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27日 19 版)

(責編:畢磊、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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