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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犯罪案件近三分之一涉及詐騙

應悅
2019年11月20日08:32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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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犯罪案件近三分之一涉及詐騙

  最高法發布《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新京報訊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以下簡稱《報告》),同時發布10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

  網絡犯罪案件量逐年上升

  此次發布的《報告》主要對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表示,網絡犯罪案件方面,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案件量顯著增加,同比升幅為50.91%。其中大部分案件分布於東南沿海,京、滬、津、渝地區法院審結網絡犯罪案件合計總量僅佔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案件佔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孫福輝介紹,目前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網絡犯罪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佔比逐年提高。此外,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被告人最多,佔比達37.21%﹔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為有期徒刑,其中約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網絡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詐騙,為網絡詐騙案件。

  年齡方面,四分之三的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齡在20至40周歲之間,年齡為28周歲的被告人最多,未滿18周歲的被告人佔比逐年降低。

  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涉及微信

  近年來,隨著信息網絡的普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部分傳統刑事犯罪也借助互聯網平台不斷蔓延。《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8年,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愈發嚴重。2017年網絡詐騙案件僅佔全部詐騙案件的7.67%,2018年佔比猛增至17.61%。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表示,據統計,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比達31.52%,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進行的詐騙。

  網絡詐騙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略高於網絡犯罪案件﹔超四成網絡許騙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詐騙的案件佔比逐年提高。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網絡詐騙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處五年以上刑期。其中,東南沿海地區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最為嚴重,全國人民法院審結網絡詐騙案件自東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區逐步減少。

  【提醒】

  如何避免陷入網絡詐騙?

  ●要有強烈的保護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的意識,身份証等個人信息不要存手機裡,不要給陌生人提供信息。

  ●做到四個“不要”——不要向陌生賬號匯款,不要連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驗証碼,不要輕易點擊不明鏈接。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不要輕信各種網絡交友,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貪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

  ●遇到可疑的情況及時報警,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 焦點

  近兩成網絡詐騙具有精准詐騙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表示,司法大數據反映出,19.16%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准詐騙的特征,即不法分子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后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極大地提高了詐騙得逞的可能性。

  羅國良表示,根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對近三年來網絡犯罪案件,特別是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情況和特征的分析,結合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不斷的變種過程中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引發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漸突出﹔二是犯罪組織化、“產業化”色彩濃厚﹔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產業鏈﹔四是犯罪手段演變快,騙術更具迷惑性﹔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時聊天工具實施的詐騙越來越多。

  如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是被告人陳文輝等詐騙案的上游關聯案件,正是由於杜天禹非法入侵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台網站,非法獲取當年考生個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請貧困生助學金的情況。這些個人信息向陳文輝出售后,陳文輝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為名撥打電話,才導致徐玉玉接到詐騙電話后深信不疑,釀成悲劇。

  羅國良介紹,目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部分傳統刑事犯罪也借助互聯網平台不斷蔓延,詐騙罪即是如此。根據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的報告,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詐騙罪,佔比最高,是公認的“社會毒瘤”。

  ■ 舉措

  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關聯犯罪

  面對逐年增加的網絡詐騙犯罪,羅國良表示,人民法院將注重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關聯犯罪,如非法使用“偽基站”“黑廣播”設備,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幫助轉移贓款等。

  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下游滋生了很多關聯犯罪,這些犯罪往往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使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容易得逞。要想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有效打擊,就必須斬斷其自身的犯罪鏈條,鏟除周邊的犯罪產業鏈,做到全方位、全鏈條打擊。

  此外,針對電信網絡詐騙,人民法院還將繼續抓好案件審理工作,加大對犯罪團伙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慣犯、職業犯的打擊力度。同時繼續做好法治宣傳。

(責編:畢磊、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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