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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價1萬元的商品為何隻賠2000元?

項丹
2019年11月20日08:28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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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價1萬元的商品為何隻賠2000元?

  “雙11”的電商銷售大戰結束后,快遞業務量呈現井噴式增長,不少人都遭遇過快遞包裹丟失或損毀問題。很多快遞企業給出的回復是:“貨物丟失,僅賠運費的5倍”“無價值証明的,不賠”……貨損賠付標准與用戶實際損失有時相差甚遠,導致糾紛時有發生。

  不是保價多少就能賠多少

  保價是物流行業一項增值業務,是指托運人對貨物聲明價值並按照承運人的保價費率支付保價費,一旦貨物丟失或者損壞,按照保價的全額或者比例來進行賠付。

  除郵政企業,我國法律法規並未對保價賠償規則作出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多參照郵政法相關規定制定本企業的保價規則,形成行業慣例。總的來說,快遞行業保價賠償規則有三項內容:一是按比例賠償規則,即按照聲明價值與實際價值的比例對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二是理賠審查規則,寄件時物流企業不審查貨物價值,由托運人聲明貨物價值,一旦發生貨損,托運人應提供相應價值証明以証明實際價值和損失金額﹔三是未保價貨損按照運費五至七倍賠償。也就是說,不是保價多少賠多少,也不是實際損失多少賠多少。

  保價條款的效力

  現實生活中,不少消費者都吃虧在保價服務上。

  郭先生通過快遞公司運送一批價值10萬元的家具,保價聲明價值1萬元。貨物到達后,他發現其中2萬元家具損壞,要求對方賠償,但快遞公司僅同意按照聲明價值與實際價值的比例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聲明價值1萬元佔實際價值10萬元的10%,因此隻能賠償實際損失的10%,即2000元。經法院審理查明,“比例賠償”保價條款以加粗字體在快遞單中寫明,郭先生簽字確認,法院最終採納了快遞公司的意見,判決賠償2000元。

  前文提到的保價條款一般涵蓋在快遞企業預先擬制的格式合同中,如快遞單、快遞APP電子服務協議中等。保價制度設立的初衷是在運費遠低於貨物價值的情況下,合理分擔貨運風險,同時也起到提示承運人貨物價值的作用。快遞企業對貨物價值事先審查會大大增加物流成本,對絕大多數正常到達快遞不具有實際意義,不僅影響客戶服務體驗,還會降低貨物的運輸效率,這也是理賠審查規則的依據所在。應當說,從效率優先、貨損例外的綜合價值角度考量,保價規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從產生糾紛的情況來看,快遞用戶多以寄出快遞時未注意到保價條款、保價條款加重了用戶義務為由提出異議。然而,用戶沒注意並不意味著條款沒有效力。從現有法律規定的角度出發,快遞企業在快遞單、電子服務協議中隻要通過加粗、加黑、標紅等形式予以提示說明保價條款的,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大多會認定為有效條款。

  如何合理使用保價服務

  為了避免財產損失,用戶在郵寄快遞時須充分理解並尊重現有保價制度,合理選擇保價方式。對此,法官建議:

  細讀運單,溝通協商。用戶在簽署紙質或者電子運單時,務必仔細閱讀保價規則,做到心中有數。如對格式條款有異議,可與快遞企業協商,在快遞單上手寫加注附加條款,或者另行選擇其他快遞公司。

  足額保價,不留后患。貴重物品應盡量足額保價,不足額保價部分的風險由托運人自行承擔。有些不規范的物流企業為避免貨損賠償額過高,會在接收貨物時指示用戶填寫規定的保價金額,作為用戶方應當予以拒絕。

  留存証明,申請評估。郵寄貨物應留存好發票等價值証明。如果沒有或者遺失價值証明,則應對貨物拍照、錄像,並與快遞公司進行協商,在快遞單中注明貨物品名、規格、重量、材質等。貨損理賠時,用戶可提供發票等貨物市場價值証明或者依據貨物照片、錄像以及雙方認可的貨物特征申請對貨物進行價值評估。

  購買保險,省時省心。大額貴重物品或大批量貨物,建議購買物流責任保險。目前一些主流保險公司均設立了物流責任保險,用戶隻需登錄網頁輸入信息就可以預約購買,簡單快捷。一旦發生貨損,由保險公司直接按照保險條款理賠,省時省心。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責編:畢磊、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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