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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舉報視頻被行拘,正當舉報不該被如此對待

2019年11月18日08:46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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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發舉報視頻被行拘,正當舉報不該被如此對待

尊重公民表達權和監督權,是各級執法部門必須學會的一課。

據報道,2018年,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公務員劉向陽因在網上發帖批當地警方“瀆職不作為”被拘留,事后,劉向陽起訴富裕縣公安局,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行政處罰,並賠償精神損失。近日,齊齊哈爾中院二審判決當地警方違法,認為劉向陽“通過微博發布視頻的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權益的目的,針對富裕縣警方執法行為的公開批評,並非發布虛構事實”,同時判令富裕縣公安局向劉向陽給付國家賠償金3159.4元。

對劉向陽而言,三千多元的國家賠償金當然並不多。但是,這一賠償無疑具有象征意義。它意味著,劉向陽此前的維權行為是正當合法的,司法守住了正義的底線。這無論如何都值得欣慰。

劉向陽之所以能討回公道,源自他的鍥而不舍。作為一名當地公務員,公開與當地公安局叫板,所承受的壓力可想而知。礙於體制內的身份與政治前途,他也可以選擇息事寧人。但他沒有。從網絡公開舉報,一而再,再而三起訴,他堅定為自己權利而奔走。從他的身上,我們看得到的是一種彌足珍貴的維權品質。

而作為齊齊哈爾中院,捍衛司法公正,為受冤屈者討回公道,更值得欽佩。在司法實踐中,“民告官,難告贏”,向來是突出的問題。由於法院人財物等各方面都受制於地方,不少時候,法院要想公正裁判,向違法行政行為說“不”,往往要面臨各種壓力。而齊齊哈爾中院為劉向陽主持公道,體現出一種責任擔當,正是這種擔當,最終守住了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裡”。

一個正常的網絡舉報,不僅讓舉報者遭受不公對待,也讓執法部門聲譽掃地,面對這一雙輸的結局,富裕縣當地警方恐怕得認真反思。

對國家機關進行建議和批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網上發帖,隻要不是憑空捏造事實,就屬於合法的民眾表達和監督,理應獲得執法機關的尊重和保護。但劉向陽基於事實的舉報,卻被當地警方認定屬於“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因此給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明顯於法於理不合。

當然,劉向陽的網帖舉報不是沒有瑕疵,比如他在舉報中稱,“案件第一手資料被故意銷毀”。丟失的案卷是否有人“故意銷毀”,確實不能武斷地下結論。但在總體事實無誤的前提下,這畢竟屬於細枝末節的問題,沒有必要上綱上線。考慮到劉向陽幾百畝林地被毀,警方卻遲遲不破案,甚至案卷都弄丟,作為受害者,劉向陽心中有些怨氣,表達有些情緒化,有不嚴謹之處,其實都是可以理解的。面對劉向陽的舉報,當地警方需要反省的是自己工作的不足,而不是給民眾舉報挑刺。

尊重民眾表達權和監督權,是各級執法部門必須學會的一課。劉向陽勝訴不隻為司法審判樹立了一個標杆,也給更多執法部門以深刻的警示。

□於平(媒體人)

(責編:趙爽、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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