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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技成果轉化“鬆綁”“加油”

馮  華
2019年11月18日08:3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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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產業應用,還面臨不少“堵點”“難點”“痛點”,如科研成果評估難、收益落實難、專業化服務機構缺乏等。這些都需要有關部門精准施策,研究出台針對性、操作性更強的政策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部門和地方相繼出台了不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文件,讓業內人士都備受鼓舞。最受關注的當屬財政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大授權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核心內容是進一步加大國家設立的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力度,為科技成果轉化“鬆綁”“加油”。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已相繼出台了一系列鼓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如大幅提高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比例、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等,進一步提高了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也在法律層面為國立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賦予了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權限。

在此背景下,這個《通知》仍然受到廣泛關注,在於它針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關鍵“堵點”,進一步予以疏通。當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多為國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他們的技術成果屬於職務發明,被認定為國有資產。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涉及一系列國有資產使用、處置、評估、收益等管理規定,需要完全參照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這樣一來,無形中增加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阻力,降低了轉化效率。

筆者曾採訪過一位高校化工系的副教授,他的一項實用專利是企業急需的技術,就是卡在了“作價入股”上。他按照國有資產處理的程序將轉化項目提交給學校快一年了,還沒有審批回來,企業干著急。對此,學校負責轉移轉化的管理者也很無奈。

這樣的個案頗具代表性。當前科研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股權管理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國有股權轉讓、對外投資等事項,需要按權限逐級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產權登記事項需報財政部辦理,手續多、耗時長﹔二是與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比較分散,在政策理解、執行上存在很大差異。因此,瞄准關鍵“堵點”對症下藥的《通知》,進一步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來辦理相關事項,受到廣大科研人員歡迎。

科研人員利用發明專利創新創業,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當前,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產業應用,還面臨不少“堵點”“難點”“痛點”,如科研成果評估難、收益落實難、專業化服務機構缺乏等。這些都需要有關部門精准施策,研究出台針對性、操作性更強的政策,同時支持鼓勵地方、基層探索創新。隻有這樣,科技成果的轉化之路才會更通暢。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18日 19 版)

(責編:易瀟、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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