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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不合意 消費者該如何退換貨?

謝林輝 梁艷華
2019年11月15日08:29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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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雙11”剛過,消費者購物后發現商品存在問題或不合心意該如何退換貨呢?

  “雙11”剛過,消費者購物后發現商品存在問題或不合心意該如何退換貨呢?

  首先,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注意仔細閱讀商品詳情並確保完全知悉退換貨的商家規定,若不明確相關規則情況下可主動與店鋪客服進行聯系,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並依照合理規則進行退換貨流程。

  其次,在商家沒有具體規定或規定不合理合法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因此,消費者可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權益:

  1.除特殊貨物外,消費者可在收貨后七天之內在保障商品完好前提下提起無理由退換貨申請。經營者應在收到退回商品后七日內返還價款。

  2.若網上購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越秀法院在此提醒,若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責編:畢磊、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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