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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沒收到貨,消費者該找誰?

何小敏
2019年11月15日08:29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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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沒收到貨,消費者該找誰?

  “雙11”狂歡購物后,快遞爆倉、快件丟失事件時有發生。若遲遲沒有收到貨,消費者應該找誰呢?

  從法律合同關系上看,整個購物及運輸流程是這樣的:

  1.消費者對賣家提供的商品下單並付款,消費者與賣家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就成立了,賣家應根據約定向消費者指定的地址發貨。

  2.賣家作為委托人委托承運人即快遞公司向指定地址運輸貨物,從賣家將貨物交付快遞公司並支付運輸費用起,賣家與快遞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成立,快遞公司應根據約定向賣家指定的收貨地址履行運輸義務。

  3.快遞公司將貨物送到賣家指定的收貨地址,交給收貨人驗收貨物並簽收后,快遞公司的運輸義務才算完成,賣方在買賣合同項下的義務也才算履行完畢。

  因此,網上購物一般存在兩個法律關系,第一個法律關系是消費者與賣家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另一個法律關系是賣家與快遞公司之間的運輸合同關系,兩個法律關系是相互獨立的。如果消費者一直沒有收到貨物,根據合同相對性,消費者應該向賣家核實是否已發出貨物,及貨物的運輸情況。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應由賣家向快遞公司追究相關的違約責任,消費者則可以通過與賣家協商,由賣家重新發貨或作其他處理。

  越秀法院在此提醒:收貨數量大的時候,消費者更應及時注意貨物的運輸及簽收情況。在發現貨物久送不達或系統提示已簽收而實際未簽收等情況下要及時聯系賣家,以免因為系統自動收貨而延宕維權時機。

(責編:畢磊、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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