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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號轉網應成“新老同權”助推器

張淳藝
2019年11月13日08:21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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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攜號轉網應成“新老同權”助推器

  攜號轉網目前已在全國試運行,並將於11月底正式施行。工信部已於11日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特別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並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11月11日《新華社》)。

  在“雙十一”這個特殊的日子裡,《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發布,無疑是一份沉甸甸的節日禮物。據工信部介紹,全國“攜號轉網”系統已於11月10日起上線試運行,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和改進用戶體驗,為11月底全國正式提供“攜號轉網”服務做好准備。盼望已久的攜號轉網即將全面落地,不僅讓消費者有了自由選擇的機會,也有望從根本上解決“新老用戶不同權”頑疾。

  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但在現實中,同一家運營商的新老用戶,享受的待遇卻並不相同。不少消費者反饋,很多優惠套餐僅限新用戶使用﹔合約老用戶不能隨便換套餐﹔老用戶套餐流量偏貴。運營商之所以“喜新厭舊”,無外乎認為老用戶是存量,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忠實度,新用戶則是增量,需要加大優惠力度進行拉攏。這一想法固然符合“理性經濟人”假設,卻在客觀上損害了老用戶權益,造成了消費歧視。

  對此,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不得區別對待新老用戶。早在2007年,原信息產業部《關於保障移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就指出,“在同一移動電話歸屬地內,移動通信企業應保証本企業同一網絡的原有用戶,可以在不改變號碼的情況下,自主選擇使用本企業的所有資費方案”。2017年10月,工信部專門約談了三家運營商企業,要求企業做好排查整改,除了雙方合約另有約定外,不得限制用戶的資費選擇權。今年5月,工信部、國資委印發《關於開展深入推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2019專項行動的通知》,再次強調“運營商嚴禁限制老用戶選擇新套餐等行為,切實增強用戶獲得感”。然而,“緊箍咒”念了一遍又一遍,網絡上關於老用戶不能辦理優惠套餐的吐槽仍比比皆是。

  此次印發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這一規定既給攜號轉入用戶吃了一顆定心丸,也讓老用戶們看到了“新老同權”的希望。事實上,最近以來運營商老用戶們已經開始有了“香餑餑”的感覺。中國移動推出查網齡送流量服務,中國電信開辟了老用戶特惠專區,“老用戶續約可得千元返費”。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攜號轉網的全面實施,三大運營商將推出更多更有力度的優惠服務吸引新用戶。在“享受同等權利”的語境下,老用戶同樣可以成為受益者,充分享受提速降費的政策紅利。

  接下來,有關部門需要加強監督,確保攜號轉網的規定不走樣、不打折。從另一個角度講,推動攜號轉網有望成為“新老同權”助推器。畢竟,在攜號轉網時代,每個人都有“一號在手,說走就走”的權利和自由。對待老用戶不公平,其完全可以選擇用腳投票。

(責編:趙超、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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