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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銷號退話費余額,不該“難如上青天”

2019年11月12日08:26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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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手機銷號退話費余額,不該“難如上青天”

  消費者不管通過哪個平台,何種方式繳費,最終所繳納的費用都進入到了電信運營商的賬戶,豈能充值的時候允許第三方平台,退費的時候就不認賬了?

  據報道,長春市民韓先生手機卡銷號后,向當地某營業廳申請退回3500元話費余款,卻被告知“隻有在櫃台現金繳費才能退現”。長春市消費者協會介入后,幾番努力,經過長達4個月的艱辛維權,韓先生才得到退款。

  隨著網絡和智能手機的普及,現在給手機賬戶繳費充值變得越來越便利,完全可以做到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完成業務辦理。這對消費者和電信運營商顯然是一件雙贏的事情:消費者獲得了業務辦理的便利,運營商也極大地節省了各項成本。然而有些業務辦理,非但沒有任何便利可言,反而仍舊是“難如上青天”。

  例如這次消費者4個月維權要回話費余額,這與手機繳費充值時隻需一兩分鐘就成功辦理比起來,可謂是天壤之別。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繳費如此容易,退費又如此之難?

  按照涉事營業廳的說法——“隻有在櫃台現金繳費才能退現”,而通過其他第三方平台繳費的,則無法辦理退款。這樣的規定,顯然毫無道理可講。

  常理而言,消費者不管通過哪個平台,何種方式繳費,最終所繳納的費用都進入到了電信運營商的賬戶,豈能充值的時候允許第三方平台,退費的時候就不認賬了?

  在這方面,其實也是有據可依。2007年原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關於用戶手機銷戶要求余額退現金申訴處理的回復》也明確提出:手機賬戶余額歸用戶所有,當用戶要求對賬戶內金額進行支配使用時,通信企業應切實履行其配合義務,向用戶退還賬戶內余額。也就是說,手機賬戶余額退回所有權應歸屬消費者,經營者不應設置不合法、不合規的限制條件。

  因此,當消費者辦理了手機銷號業務,那麼於情於理於法,電信運營商都應該退回余款而不能人為設置障礙。而在當地消協介入以后,涉事營業廳表示已經提出改進需求,將原退費規則修改為與在營業廳退預存款規則一致,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服務需求。

  這也說明原來的“不能退余款”並非客觀條件所限,而只是人為地設置障礙,增加消費者退款的難度,最終的目的是讓退款的消費者知難而退,留住消費者。

  市場交易就該公平公正,隻有提升服務質量,重視消費者的訴求,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賴,贏得市場的認可。消費者繳費容易退費難,“難如上青天”的問題,在電信類領域也是由來已久,僅長春市從年初到現在,其受理的電信類投訴已不下1900件。因此,這些亂象也應該引起通信公司和監管部門的重視,並予以改進了。

  □苑廣闊(職員)

(責編:畢磊、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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