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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車廂內不得進食及使用手機外放

孫宏陽
2019年10月28日08:52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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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地鐵車廂內不得進食及使用手機外放

  本報訊(記者孫宏陽)地鐵裡吃東西、手機追劇外放聲音、車門關閉后扒門……這些廣為詬病的行為都上“乘客行為黑名單”了。記者昨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日前發布,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范。《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范、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

  《辦法》對軌道交通企業進行了規范,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全天運營時間不應少於15小時。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客流需求,制訂列車運行計劃,高峰時段按照設計的最小運行間隔安排運力,不斷提高乘客服務體驗。《辦法》還明確,遇節假日、大型活動、惡劣天氣,以及銜接火車站或者機場的線路有火車、飛機大面積晚點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可要求運營單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延長運營時間。

  在乘客行為規范方面,《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辦法》還指出,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証乘車,不得採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

  同時,《辦法》明確,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台、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截至2018年底,我國內地(不含港澳台地區)共有24個省份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71條,運營裡程5295公裡,2018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約212.8億人次。交通運輸部指出,出台新規旨在推動提高城市交通服務質量,提升廣大乘客出行滿意度、獲得感。

  10類禁止性行為

   攔截列車,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后扒門。

   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7類約束性行為

   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挂物品。

   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責編:趙爽、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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