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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風險的坑隻靠傳播平台填不平

田 怡
2019年09月19日07:57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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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短視頻風險的坑隻靠傳播平台填不平

  2013—2019年上半年中國網絡短視頻網民規模和使用率統計圖

  來源: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

  作為移動互聯網迅速發展的產物,網絡短視頻備受人們特別是年輕用戶的喜愛,其中手作類視頻展示的產品更因其制作新奇、操作簡單,引發不少網友尤其是青少年觀看甚至模仿。近日,山東棗庄兩名未成年女孩模仿網紅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用酒精加熱易拉罐引起爆炸,致使一死一傷。該消息令人痛心,在網絡輿論場掀起責任劃分熱議浪潮。

  對此,曾拍攝“易拉罐自制爆米花”視頻的美食自媒體博主“辦公室小野”發微博長文回應稱,女孩發生意外“不是在模仿我的視頻”“這鍋我不背”﹔被炸重傷不幸離世女孩的父親則稱,“辦公室小野”是在推卸責任……

  女孩去世究竟和“辦公室小野”有沒有關系?模仿短視頻受傷,究竟是誰之過?

  追求熱度警示不足 涉事網紅難辭其咎

  在借助易拉罐自制爆米花的過程中,蠟燭或酒精燈都是必需品。

  “包含點燃酒精等操作,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視頻教程屬於危險視頻。而且教程本身就是一種教學,容易被他人所學習、模仿,從而使公眾以身涉險。”長期關注短視頻行業的公益律師趙良善說。

  按理說,自媒體發布的視頻內容,隻要不存在侵權、違法事由及誘導犯罪情節,一般情況下發布者是無需為受眾承擔責任的。但對包含危險內容的視頻作出必要的提示、警告,卻是發布者必須要做的事。

  “易拉罐自制爆米花”視頻沒有具體的使用講解或風險提示信息,發布者採用文字加上背景音樂的方式來呈現內容效果。趙良善認為:“無論‘辦公室小野’怎樣辯白,都無法推卸自己作為自媒體網紅的社會責任——不在網絡上傳播帶有不安全因素的內容。”

  無視安全因素、忽略傳播后果,諸如“辦公室小野”一樣的網紅們,主要精力到底放在哪裡了呢?

  近年來,短視頻在網上迅速興起。它的准入門檻和制作成本都很低,自媒體用戶均可在自己的社交平台或短視頻平台發表作品。這其中不乏純粹出於娛樂目的短視頻發布者,但大多數人則是看到它背后帶來的巨大收益——通過觀眾給直播視頻打賞或是熱度流量變現牟利。為了獲取流量,視頻發布者往往制造各種噱頭,用新奇有趣的內容吸引用戶。熱度是他們首要的關注點,安全與否有時並不會考慮周全。

  “事實上,網上發布的很多短視頻都存在著許多安全隱患。此次事件中女孩的不幸離世便給短視頻安全敲響了警鐘。”趙良善說,“但是,如何防范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僅僅給發布者設置規章、規范倫理還遠遠不夠。”

  創新乏力管理不善 平台推送有待保質

  網紅發布視頻時未做好安全提示,背后卻是網絡媒介給此類視頻的傳播提供了平台。“從法律意義上講,短視頻的發布者和短視頻平台的行為屬於共同過失侵權,即二者單獨的過錯行為不至於導致事情發生,但是兩個主體的過錯一結合,就產生了現在的過錯行為,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發生。”趙良善說。

  二者成為“共犯”,源於網絡傳播的廣泛、快速和視頻的海量化,這使得平台的全方面監管難以施行。此前,武漢一男子因模仿短視頻中親子互動的高難度動作,將自己的孩子摔傷。事件發生后,一些平台上線了“風險提示系統”,對有潛在風險的行為和動作,給出一定的提示,讓用戶量力而行。這種風險防范方式或許給其他短視頻平台提供了一種可供借鑒的思路。但僅此也遠遠不夠,如何將安全系數最大化是平台方應好好思考的問題。不能一直這樣讓補救措施始終晚於事故的發生。

  類似的事情已經為短視頻行業和短視頻平台敲響了警鐘,在強化安全意識的同時,走什麼樣的道路才是“自救之道”?

  此前,“辦公室小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和很多網紅一樣,每天都為如何源源不斷地保持創意感到焦慮。從中可見,短視頻領域的創意匱乏和內容同質化、視頻平台缺乏創意激發能力,導致了一些網紅走上了追求新奇特、追求內容刺激的道路。

  視頻平台是各類視頻的集納地和始發端,在方向把控和價值引導等方面起到的作用不言而喻。做到對每一個視頻的審核把關或許關乎龐大的工作量,但多推送什麼樣的視頻、不推送什麼樣的視頻卻是平台力所能及的。視頻平台可以通過關鍵詞提取、流量多寡分析等手段,給不良或危險內容的發布者限流、全網批評提示﹔為形式新穎、傳播正能量的短視頻作品拓寬傳播通道。

  義務缺失監護不力 家長教育尤需重視

  “除了視頻平台的監管責任,家長也應承擔同樣甚至更大比重的責任。”趙良善說,“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未成年接觸危險及以身犯險的過程中存在疏漏,這種疏漏甚至可以看做悲劇發生的源頭因素之一,畢竟再強大的外力管控也不如人們自己敏銳的判斷力效力更好。”

  幾年前,江蘇某地就曾發生孩子因模仿“灰太狼烤羊”的動畫片情節,將兩名同伴烤傷。涉事兒童的家長第一反應便是——他們在模仿動畫片裡的情節。這種急於“甩鍋”的行為完全是對自己監護不力、家長義務缺失的掩飾和避重就輕。

  作為家長,應該時時提醒孩子、教育孩子哪些是不安全的因素,要特別注意火、電、銳器、行駛的車輛等。很明顯在模仿“易拉罐自制爆米花”一事中,家長並沒有盡到教育和監護的責任。兩名受害者因點燃高濃度酒精引發爆炸,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兒童可以拿到的地方是導致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未成年人模仿影視作品情節發生的悲劇屢見不鮮,無論是監護人,還是短視頻博主、自媒體平台,都需要反思。教訓的代價是生命的消失,防范模仿危險,需要多方共同重視,齊心協力。

(責編:趙超、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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