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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背后隱患重重

王婧
2019年09月11日08:04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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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刷單背后隱患重重

  某知名主播的數百位粉絲近日反映,在該主播的推薦下購買電子產品,卻遭遇無法發貨的情況。客服人員隨后建議他們繼續“刷單”以增加銷量,不僅會如數退還購物貨款,而且還能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由於該主播影響力較大,許多粉絲對此深信不疑,在幫助其多次刷單后,卻被告知購物貨款將轉變成出借款項,三年后還清……從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刷單行為的影響范圍已經不限於市場秩序了,更多種類的權益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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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著刷單的幌子行詐騙之實

  “刷單炒信”又稱信用炒作,即通過虛假買賣和評價來增加網絡店鋪的關注度和銷量,或者打壓競爭對手,這近乎成為行業“潛規則”。“刷單”屬於違法行為,已是不爭的事實,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早在2017年就出現了全國首例“刷單炒信入刑案”,被告人李某因建立刷單炒信平台獲利90多萬元而被判處非法經營罪。

  刷單者不需要有專業的技術和設備,也不存在時間地點的限制,在家動動手指就可以賺錢,該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有多重。首先,該行為的本質是傳播虛假信息,造成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其次,該行為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阻礙電商市場良性發展。

  另外,一些違法分子已經不再滿足於單純刷單帶來的收益,更有甚者以此為幌子行詐騙之實,在受害人自掏腰包完成多次刷單后便“人間蒸發”,佣金和貨品都成為海市蜃樓。

  實施刷單詐騙的不法分子表面上謊稱參與刷單不僅會返還購物貨款,還可以得到部分佣金,實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一開始,實施該類詐騙的人確實會支付少量佣金誘人上鉤,一旦對方深信不疑,提升刷單金額,不法分子便會卷款消失,使參與者血本無歸。這些受害人的受騙金額從幾十元至幾萬元不等,甚至還有人因此被騙數十萬元。由於刷單詐騙犯罪成本低、隱蔽性強,而且參與刷單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所以遭遇此類詐騙的人在蒙受經濟損失后經常難以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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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種原因導致亂象

  由於電商市場的新穎性和復雜性,導致出現刷單現象的原因也多種多樣。

  首先,刷單帶來的巨大利益以及極低的准入門檻,使得這一類違法行為較多。由於網絡店鋪的特殊形式,使得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據銷量、評價等電子數據來辨別商品質量,而這些數據又極易偽造。特別是一些網店新張開業時,刷單成了公開的秘密,因為“不刷單就沒有流量、業績”,店鋪就難以被消費者看到。從目前來看,不少涉世未深的大學生、家庭主婦等均參與其中,而出發點主要是考慮到刷單對專業技術和設備場地要求不高,幾台電腦一根網線就能開工,為了賺點零花錢,他們並不知該行為存在許多危害和隱患。

  其次,因為電商平台上商戶數量極大,平台經營管理者監督店鋪經營存在難度。電商產業是新興產業,發展迅速,因此許多社會支持難以及時到位,需要平台管理者改善管理模式,有效淨化平台環境。例如,目前大多數電商平台的信用評價機制不夠完善,使得刷單帶來的市場影響較大,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最后,法律法規不夠嚴密,相關部門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近年來,我國先后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對電商刷單行為進行規制,但該行為仍屢禁不絕。其中,《反不正當競爭法》虛假宣傳的范圍增加了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並規定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電子商務法》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由於立法本身的滯后性,我國對刷單行為的法律規制一直存在漏洞。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仍然主要從行政責任方面對電商違法行為進行規制,對於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規定較少﹔《電子商務法》作為新出台法律更是需要社會和市場檢驗,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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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單難題需社會合力解決

  電商產業顛覆了傳統的商業經營模式,不僅促進了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也極大地影響了人們的購物方式。然而,由於市場復雜性以及法律的滯后性,僅依靠公權力對刷單行為等電商產業弊端進行規制是明顯不足的,需要社會各方協作解決刷單難題。

  首先,電商平台應扛起社會責任,對平台內的商戶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當前的評價機制過分注重銷量及用戶評價,而沒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優化電商平台的信用評價機制是對刷單行為的源頭治理。平台管理者應當通過多方途徑考察店鋪的工商登記、納稅情況、誠信記錄,對電商信用進行更加有效的監督。另外,各大電商平台可協商建立綜合性的第三方信用評價機制,對各平台所收集的有效信息進行整合,在獲得更准確的綜合評價的同時,也可以實現信息共享,在控制監管成本的同時,提高平台監管效率。

  其次,公民在社會生活中,一方面要在購物時警惕“刷單炒信”的信譽假象﹔另一方面,在意識到刷單行為的多重危害后應樹立勤勞致富的正確觀念,做到不組織、不參與,發現立即向有關部門或者電商平台舉報。電商經營者更應秉持誠信立業的基本價值觀,通過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來贏得市場。刷單行為不僅危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還會衍生出詐騙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在文章開頭提及的類似事件中,雖然參與刷單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但是受害人仍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最后,由於刷單類違法行為操作簡單、網點密集、隱蔽性強,國家應盡快完善對電商產業的法律規制,有效調控社會經濟市場。第一,進行專項立法調研,提高立法效率,盡量減少立法滯后性對社會和市場帶來的影響。第二,有關部門在執法實踐中依法對刷單亂象加大懲處力度,改善當前機會型懲罰的被動局面,全面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提高電商產業違法成本,增加國家法治的威懾力。第三,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刷單亂象危害性的宣傳力度,使公民意識到其中危害,同時提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通過法律途徑對抗“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

  延伸閱讀

  全國首例“刷單炒信”入刑案

  2013年,被告人李某通過創建“零距網商聯盟”(前身為“迅爆軍團”)、http://5sbb.com網站和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台,通過注冊賬戶成為會員的方式,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証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維護費及體驗費,並通過制定刷單炒信規則與流程,組織會員通過該平台發布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

  會員在承接任務后,通過與發布任務的會員在淘寶網上進行虛假交易,並給予虛假好評的方式賺取任務點,使自己能夠採用懸賞任務點的方式吸引其他會員為自己刷單炒信,進而提升自己淘寶店鋪的銷量和信譽,欺騙淘寶買家。其間,李某還通過向會員銷售任務點的方式牟利。

  據法院查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間,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維護費、體驗費及任務點銷售收入至少30萬元,另收取保証金共計50余萬元。該平台參與炒信的人數達到了上千人。

  這起全國首例刷單炒信入刑案於2017年6月2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92萬元。

  小貼士

  網購如何識別

  “刷單炒信”

  刷單行為時有發生,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如何辨別店鋪是否存在“刷單炒信”行為呢?

  第一,當消費者出現明確的網絡購物需求后,首先選擇有實體產業的品牌旗艦店。這類店鋪在有實體店經營的情況下,一般會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務的品質,給消費者更加安全的消費體驗。一旦出現商品描述與實際質量不符的情況,退換貨也會相對順利。

  第二,在電商平台購物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店鋪介紹和信用評價。虛假評價一般都寫得大而空,缺少商品細節描述,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可以判斷。如果某店鋪銷量極高,但是購物評價相對較少或者評價內容較為單一、重復字數較多,就可能存在刷單行為,遇到類似的情況,消費者要謹慎購買。

  第三,不要過分關注網絡店鋪中商品的好評數量和銷量,注意觀察評價中的中評、差評以及追評。這幾類評價中雖然包含了不同買家的主觀判斷,但是可以較為真實的反映一些該商品的屬性,幫助消費者在電商平台中理性購物,遠離陷阱。

  第四,在選定心儀商品后不要急於下單。目前市場上可供選擇的電商平台有很多,消費者可以在多個平台搜索同一商品或者店鋪,觀察其在各平台的銷量和評價情況,在獲得較為可觀的數據和信息后進行綜合考慮,再決定是否“剁手”。

  第五,注意店鋪的開店時間。如果開店時間非常短,但是商品銷量異常大,就有可能存在刷單現象,在這樣的店鋪消費就要慎之又慎。

  第六,觀察商品評價的時間。正常的買賣與評價時間間隔應該是較為均衡的。如果某商品的評價集中在某一時間段,而其他時間段評價較少,也有可能是刷單行為在作祟。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

(責編:畢磊、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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