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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閃信“霸屏”須讓運營商盡責

2019年08月21日07:56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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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杜絕閃信“霸屏”須讓運營商盡責

  據媒體報道,來路不明的各種“閃信”進行“霸屏推廣”,正在對用戶進行明目張膽的騷擾。記者調查發現,以“閃信”方式發送的騷擾短信來無影去無蹤,也缺乏有效方法屏蔽,手機用戶隻能在點擊一些特定按鈕后等待“霸屏閃信”自然消退,而這樣“強推”廣告的方式,正受到不少商家“熱捧”。

  網民“楊玉龍”認為,閃信屬於短信業務的一種,其設計初衷是為了在發生緊急情況如台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前,由移動運營商推送給用戶進行預警,具有強制性、即時性等特點。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極可能成為騷擾“利器”。“霸屏閃信”是對手機用戶赤裸裸的侵害,更是對法律明目張膽的挑舋。

  網民“江德斌”稱,“霸屏閃信”的發布價格很低,一條僅幾分錢,內容審核卻很寬鬆,外語培訓、現金貸、刷單兼職、暴力催收等內容都能發布。而且,“霸屏閃信”具有“閱后即焚”的特點,用戶找不到騷擾証據,無法有效投訴。

  有網民認為,“霸屏閃信”給騷擾信息提供了新的發布途徑,其強制閱讀、無法屏蔽的特點,加大了騷擾信息的整治打擊難度,依靠常規手段勢必無法徹底治理。因此,需要採取源頭治理的策略,斬草除根,杜絕“霸屏閃信”對用戶的騷擾。

  網民“張麗”發問,閃信是合法業務,三大運營商是不是該真正承擔起審核責任?信息管理部門是不是該亡羊補牢,繼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管,改進技術,鑒別垃圾閃信?既然現有手段無法對付這種“閱后即焚”,那麼管理部門是不是應該組成合力,從源頭上治理一下經營此類業務的第三方公司?

  還有網民稱,在QQ群內搜索“閃信”,搜索結果中有不少推銷閃信的渠道商。有的軟件推銷者甚至表示,可以查看推送是否成功,“不成功不要錢”。可見,相關網絡平台也需要負起責任,最起碼不應該為這樣的交易提供溝通便利。

  (記者 陳偉 整理)

(責編:董思睿、孫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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