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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半年 監管再亮劍

閆岩
2019年06月21日08:10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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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電商法半年 監管再亮劍

  6月底,《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的正式實施將滿半年,《電商法》中的新規定落實情況如何?6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印發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據了解,網劍行動將於今年6-11月開展,嚴格貫徹落實《電商法》有關規定,嚴厲打擊網絡市場突出問題。

  主體登記仍不明確

  《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提出了七條重點任務,其中首當其沖的就是關於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問題:“著力規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營造良好准入環境。監督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規范電子商務主體資格,加強對社交電商、跨境電商經營者的規范引導。”

  與此相關的最突出、最有爭議性的問題便是“微商代購”等社交電商和跨境電商經營者究竟是不是電子商務經營的主體。天津世川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昊認為,《電商法》中所指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了個人代購和微商等群體,從法律角度來看,無論代購交易額大小,依托微信、電商平台等渠道進行代購活動的群體,都應該被納入監管范圍。

  微商代購如果是電商主體,便應該按照《電商法》要求“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商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蘇昊認為,“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中對於交易額的界定是個人代購的爭議焦點,這也是部分代購認為自己無需辦理營業執照的依據。

  不過就在5月初,《電商法》實施后首部監管細則出爐,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認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於經營者的合規性要求更強。而從監管角度來說,征求意見稿在原“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電商法》正式實施前夕,一張注冊於2018年12月15日的淘寶店營業執照曾被稱為“第一張淘寶C店的營業執照”。時隔半年后,北京商報記者咨詢淘寶相關負責人時,對方回復稱:“這個執照不是向平台注冊的、是向主管部門注冊的﹔所以需要向政府部門申請數據。”

  奢侈品電商仍是假貨重災區

  《電商法》正式頒布之初,不少代購和微商都眉頭一緊,此前個人代購和微商因不受法律規范,且門檻低、回報高,吸引了眾多個人和小微企業入局。根據智研咨詢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微商從業人數就超過了2000萬人,預計到2024年我國微商從業人數將達到5200萬。

  但是,在《電商法》實施后,朋友圈內的代購消息卻依舊頻繁,甚至比此前更加“猖狂”。北京商報記者經過調查后發現,許多代購還在正常運營。一名留學生表示,目前,國外代購在留學生群體依然火爆,不少人從中掙取“代購費”。

  對此,《方案》強調:“嚴格海外代購行為監管,加大對跨境電商進出口環節整治力度。”“嚴厲打擊網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其實海外代購更讓人擔心的是假貨問題,奢侈品是海外代購中很受歡迎的品類,但也是假貨風險較大的重災區。

  根據要客研究院在6月發布的《中國奢侈品電商報告 2019》(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消費者網購奢侈品不滿意率達42%。《報告》指出,品牌官方入駐的奢侈品電商門店或平台自營的品牌和產品,一般假貨率相對較低,買手店和經銷商店是奢侈品電商假貨的重災區。據要客研究院統計,奢侈品牌在中國的線上渠道非官方商家供貨率達到 73%,非官方產品出貨率達到 81%,客戶買到假貨的可能性超過48%。

  企業認可《電商法》規范作用

  部分受訪企業認為,《電商法》實施后,確實規范了電商企業的經營行為。從事奢侈品貿易多年的君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郭章龍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電商法》的出台有利於企業化、合法化的代購群體。他表示,在《電商法》的影響下,奢侈品行業的代購變得有法可依,在此基礎上,可以利用部分法律優勢,進一步擴大交易量。在郭章龍看來,合法化的“代購公司”相比個人代購更有保障,以奢侈品為例,個人代購無法保障貨品的真實性,不少消費者通過所謂的個人代購買到假貨,但代購公司擁有合法的進貨渠道,雖然價格略貴於免稅商品,但比國內專櫃價格還是便宜許多。

  時尚專家張培英認為,目前這種企業規范化的公司發展前景有限,因為這些公司是在重復之前的路,在奢侈品領域一直有相關採購流程,並將商品進口至中國,隨著時代的改變,曾經“易買易賣”的紅利已逐漸消散,這些海外新成立的代購公司,在價格方面也不會具有太多優勢,未來還需繼續觀察。

  《方案》指出,要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營造誠信守法經營環境。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對此蘇寧易購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電商法》實施以來公司加強了對平台責任的管理,如在4月開始開放注冊的蘇寧拼購個人店方面,要求“生鮮類均需要寄送樣品,通過比對樣品與頁面描述一致性,例如尺寸規格、新鮮度、完整度、包裝及物流時效對商品質量進行控制,不符合標准的立刻下架。對於商品標題、頁面描述均有嚴格的規則和要求,同時商品售賣期間,會根據商品的相關服務指標與質量指標,進行即時預警、處罰及匿名抽檢”。

  

(責編:董思睿、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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