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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電子商務活動的基本規則

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05月28日07: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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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商業活動發展迅速,給商業生態和人們生產生活都帶來重要影響。電子商務的發展壯大既給經濟發展帶來新動力,也給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帶來一系列新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用法治手段來引導和保障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

今年1月1日起,我國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電子商務法是調整我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專門法,它的出台和施行標志著我國正逐步健全與互聯網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電子商務法確立了電子商務活動的一系列基本規則,對規范電商運營、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這些規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保障權益規則。保障權益的主體范圍包括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知識產權人等。電子商務法對消費者可能受到侵害的主要權益作了相應規定,同時也強化了對平台內經營者和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二是規范秩序規則。電子商務法規定,國家建立符合電子商務特點的協同管理體系,推動形成有關部門、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者等共同參與的電子商務市場治理體系。這體現了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立法目的。三是促進發展規則。促進發展體現為電子商務法在產業政策、綠色發展、基礎設施等方面的規定,還包括加強電子商務標准體系建設、電子商務與各產業融合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等方面的規定。這些規定為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積極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電子商務法的立法目的之一。電子商務法制定了一系列規則,防止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利用影響力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法明確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還要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過去,我國法律對網站競價排名行為一直沒有明確界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條明確要求,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這是在立法層面的一個重要突破,對於規范互聯網搜索服務具有重大意義。電子商務法要求經營者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要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平台聯結起平台內經營者、消費者、物流經營者等各主體,它們的規范運營對電子商務活動具有重大影響。為有效規范電子商務平台運營,電子商務法以大量條文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權利、義務、責任等作出規定。比如,第二十八條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並向稅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這為平台經營者設定了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的法律義務。又如,第三十一條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這樣一來,如果發生了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平台保存的交易數據信息有助於還原真相,保障電子商務交易安全。

電子商務法通過大量明確、具體的法律規范,實事求是地回應了電子商務發展中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也要看到,電子商務法的出台僅僅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工作的第一步。電子商務隨著技術的發展、商業模式的創新,還會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完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為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張慧 作者單位:湖南商學院)

《 人民日報 》( 2019年05月28日 09 版)

(責編:易瀟、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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