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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仍為6000人,申報程序更便捷

北京積分落戶 今年一網通辦

本報記者  賀  勇  王昊男
2019年05月21日07:1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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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2019年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將於5月22日正式啟動。

  同往年相比,今年積分落戶規模有增加嗎?申報流程有何變化?為保障在京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增強其融入感和歸屬感,北京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將有哪些改進?

  2018年,北京市開展首批積分落戶工作,6019人經公示取得落戶資格,截至目前已完成落戶5625人,隨遷子女4405人,實際落戶10030人。積分落戶正成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一條公開、公平、透明的落戶渠道。

  5月1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消息,北京市2019年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將於5月22日正式啟動,申報期60天。同以往相比,今年的申報階段取消現場審核環節,採取承諾審核、后續查驗方式,使申報程序更加便捷。

  資格條件、積分指標保持不變,但個別指標操作方式微調

  公眾最為關心的是今年北京市積分落戶規模是否會有變化?對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積分落戶政策試行期間,北京積分落戶規模為6000人,並實行同分同落,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每年落戶規模穩定在這一水平。

  在資格條件、積分指標方面,2019年均保持不變,但個別指標操作方式微調。具體來說,即符合四項資格條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証》、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方可申請。

  在指標操作方式上,重點順應國家新個人所得稅法調整,對個稅指標的具體操作認定方式進行了適當補充完善,將原“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月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的操作方式調整為“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年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或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

  據介紹,今年申報積分落戶的申請人,2016、2017、2018三年中每年有個稅正常繳納記錄(不含補繳)即視為連續納稅,合伙制企業的合伙人也可獲得納稅指標積分,讓納稅人在申報積分落戶的同時,充分享受改革紅利。因申請人個人所得稅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2018年尚未完全體現,故個稅指標“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標准不作調整。

  申報由“現場”轉至“線上”,填報字數壓縮至130字左右

  據介紹,今年的操作流程進行了一系列優化完善。

  2018年,北京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復查各階段首尾相接,時間上互不交叉。今年,除涉稅違法行為外,各項積分指標申報、審核及復查工作都集中在申報階段內完成,實現審核及復查結果及時在線反饋。

  2018年,北京積分落戶設有現場審核環節。今年的申報階段,申請人不需要再跑到現場操辦。今年採取承諾審核、后續查驗方式,需要審核上述指標的申請人可直接上傳憑証照片、填寫企業信息,各部門將進行在線審核。對於申請人承諾提交的憑証照片和企業信息,將視工作需要或在審核落戶時查驗原件。“現場”變成了“線上”,實現全網通辦。

  為減輕申請人和用人單位負擔,相關部門簡化填報步驟,輸入字數壓縮至130字左右,比2018年減少了35%。其中,科技類創新創業指標隻需先在系統中勾選相應類型,再到市科委創新創業人才積分落戶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即可,不再要求兩個系統重復填報。職住區域指標無需個人判斷填寫,將由系統直接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計算展示。目前,北京積分落戶9項積分指標中,已有合法穩定就業、職住區域、年齡、守法記錄4項實現“零填報”,申請人隻需在系統中查看確認。

  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居住証持証人在京享有的公共服務范圍

  當前,積分落戶規模有限,北京如何保障常住外來人口享有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和便利?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廣大勞動者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保障其合法權益、增強融入感和歸屬感,是北京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目前,北京已形成了以居住証為載體的“3+6+7”政策體系,覆蓋了常住外來人口。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居住証持証人可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基金”等3項權利。此外,在“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中,北京市採取措施保証常住人口的基本權益。在“辦理出入境証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証”“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証”“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証明材料”等7項事項中,為常住人口提供相應便利。

  在此基礎上,北京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持居住証可享有的公共服務范圍,居住証持証人可享有獎助學金、老年人優待、臨時救助等公共服務,符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條件的還可享有申請共有產權房和公租房、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小客車指標等公共服務。


  《 人民日報 》( 2019年05月21日 11 版)

(責編:孟哲、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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