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IT

承擔110億元回購責任 樂視網到底冤不冤?

2019年05月17日07:28 | 來源:新京報
小字號
原標題:承擔110億元回購責任 樂視網到底冤不冤?

  除非掌握足夠証據能証明自己“清白”,否則,110億元回購責任隻能由樂視網來承擔。

  5月15日,樂視網發布公告稱,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裁決支持樂視體育股東前海思拓全部仲裁請求,公司作為被申請人之一,面臨被要求與其他樂視體育原股東(指原樂視系股東)共同承擔前海思拓股權回購款的裁定結果。該案被申請人共有3個,分別是樂視網、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與北京鵬翼資產管理中心。

  據悉,除前海思拓之外,還有另外13方股東也提出類似仲裁申請,目前正處審理中。經公司內部測算,樂視體育兩輪融資本金超過84億元,若按每年12%的單利計算,最大回購責任涉及金額超過110億元。若14起仲裁都獲支持,對樂視網將是雪上加霜。

  此案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首先,原股東承諾是否有效。按照樂視網此前發布的公告,成立於2014年3月的樂視體育,在2016年4月發起B輪融資時,原股東向新股東做出回購承諾:如果樂視體育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資方認可的上市工作,原股東將按照協議約定價格,以現金形式收購投資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並支付全部對價。也就是說,隻要原股東的承諾不存在虛假、被脅迫等情況的存在,且與樂視網的關系不存在任何問題,原股東的承諾就是有效的。新股東能夠真金白銀地掏錢給樂視體育,自然不存在脅迫的問題。

  其次,樂視網該不該承擔回購責任,這也是該案最關鍵的一點。雖然前海思拓申請仲裁的對象是原股東,是3個被申請人,但提供擔保的是樂視網,因此樂視網成了責任共同承擔者。樂視網認為,原管理層是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審批、審議、簽署程序、上市公司也未授權代理人簽訂合同的背景下,超越了代理人權限簽訂的合同,其簽訂的承諾不應具備法律效力。另外,公司已取得的相關股東協議和融資協議均為復印件,且未加蓋公司公章。

  由此可見,雙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擔保的合規性”上。一是擔保有沒有按照上市公司規定履行擔保的相關審批程序。二是如果沒有履行審批程序,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按照樂視網提供的信息,似乎這次擔保並沒有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融創會否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樂視網的擔保成立,不管擔保過程是否存在違規,樂視網對擔保的后果都需承擔法律責任。那麼,又會引出另一個問題,融創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樂視網公開的信息顯示,目前樂視網的前兩大股東分別是賈躍亭和融創旗下的嘉睿匯鑫,分別持有樂視網23.07%和8.56%的股權。目前,指望賈躍亭承擔回購的實際責任,可能性微乎其微。作為第二大股東的嘉睿匯鑫會否成為替罪羊值得關注。

  不管怎麼說,仲裁結果已經出來,圍繞樂視網的新一輪債務追索已正式開始。當然,樂視網也不會坐以待斃,隻要手裡掌握足夠証據能証明自己“清白”,也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權益。否則,樂視網就算對仲裁結果再不滿意,這110億元回購責任隻能由樂視網來承擔。

  □譚浩俊(財經評論人)

(責編:孟哲、夏曉倫)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