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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碼標注成“生意” 嚴打和規制雙管齊下

張炳劍
2019年04月22日08:17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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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號碼標注成“生意” 嚴打和規制雙管齊下

  據中國之聲報道,最近,浙江的尹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原來,他的手機號碼突然被一個軟件平台標成“教育科研機構”,給朋友電話,沒一個朋友願意接。后來,他通過某第三方號碼標注查詢網站查詢發現,自己的號碼還被另外3家軟件平台標注了。此后,他又被告知,如果要查詢詳細信息,需支付26元﹔如果要取消標注,還要交一筆更高的費用。

  根據記者調查,這並不是個案,而是一個普遍現象,不少正常使用的用戶手機號碼或者公共服務號碼被人標記為廣告、騷擾甚至是詐騙電話。從標注到查詢來源,再到取消標注,在一些人那裡,儼然成了牟利的“生意”鏈。

  號碼標注的軟件的出現有其市場需求,長期以來,我們對“騷擾電話”“詐騙短信”深惡痛絕,在手機上裝軟件之后,隻要是被標記過的“騷擾、詐騙、營銷、中介”等電話打來會有提示,就可以選擇拒接,在一定程度上確為我們提供了方便。

  但長期以來,我們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即標注信息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少?事實上,軟件平台對標注信息的准確性很少審核。一些軟件平台甚至開出免責聲明,企圖把本屬於自身的核實責任轉嫁給用戶。但作為一種帶有“征信”意味的標注信息,如果缺乏了權威的審核環節,就難免會被人利用,出現惡意標注的情況,甚至淪為一些人的牟利工具。

  由於標注號碼關涉一個人的身份確認,甚至社會信譽,看起來是小事,實際上卻茲事體大,它很有可能會影響到號碼機主的正常生活,甚至引發社會的信任危機。從現實情況來看,一旦被標注成“騷擾電話”或“營銷電話”,往往就會被拒接、拒聽,無形中就會影響機主正常的人際交往,由此帶來的困擾和損失不容忽視。

  另外,即便排除了惡意標注的可能,作為軟件平台,查詢和取消標注收費的做法,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一方面,我國《網絡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絡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但很顯然,很多號碼都是在機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標注的,平台並未征得機主同意,這無疑涉嫌違規違法﹔另一方面,這類標注信息是否歸屬於軟件方,是否涉嫌侵犯隱私都還存在巨大爭議,軟件方借此牟利,應該說是一種不當得利,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被曝光后,相關企業或軟件平台雖然進行了整頓或作了調整,但這事顯然不能到此為止。如果“什麼樣的平台有標注的權利,標注的標准是什麼,被惡意標注或者被誤傷了,救濟渠道是什麼”這些問題得不到規制和解決,就難保此事不會再度發生。

  因此,當下要做的就是嚴打與規制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強監管,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軟件平台的責任與義務,從技術和法規兩個層面規范標注信息的審核,嚴防軟件平台的監守自盜。另一方面,加大打擊力度,提高惡意標注行為的違法成本,同時建立起暢通的救濟渠道,降低申訴成本。此外,個人一旦發現手機號碼被惡意標注,應當依據法律維護自身權益,而不是花錢取消了事。

 

(責編:孟哲、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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