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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應與技術進步同向同行

毛梓銘
2019年04月18日08:27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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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個人信息保護應與技術進步同向同行

隨著生物醫學研究的進步,人體的指紋、虹膜、面容、DNA等個人生物信息的獲取、採集、存儲和應用越發便利和普及。今天,隨著攝像頭在生活中大量普及,不少平台都會通過收集個人生物信息作為登錄密鑰,如刷臉支付、指紋解鎖等。不過,在我們享受便捷體驗的同時,也需警惕個人生物信息被竊取、泄露乃至濫用的風險。

由於個人生物信息直接採集於人體、且是個人生理特性的直接體現並唯一對應,因此這類信息都屬於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將造成個人信息擴散范圍和用途的不可控,進而給我們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重大風險。去年11月底,中國消費者協會曾發布了一份《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報告指出,列入測評范圍的100款APP中,多達91款APP存在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問題。其中,有10款APP涉嫌過度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像很多人常用的一款美顏軟件就被公開“點名”。有網友笑稱,“明明隻想安安靜靜地修個圖,你卻惦記上了我的生物信息”。玩笑話裡,透露著消費者對此的無奈。

技術改變生活,這句話當然沒錯。可任何一項新技術,都沒法在問世之初,就做到盡善盡美。解決老麻煩的同時,我們都會在新的應用場景中碰到從未有過的問題。如果把技術應用比作科技創新的“下半場”,那麼在下半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關鍵或許更取決於治理智慧的高下。也就是說,如何在技術便捷性和安全性之間取得平衡,將很大程度上決定科技創新能否真正落腳於惠民、利民、便民的方向。

回到個人生物信息保護的話題上,這樣一份下半場考卷,將給管好並用好個人生物信息提出哪些要求?其實從認識的角度來說,首先得明白重點在哪兒。個人信息保護反對的是濫用,而非使用。不能說因為保護,就把技術同隱私對立看待,甚至“一刀切”地將之視作仇寇。其次,要有所區分、因類施策。對於非商業使用,比如刑事偵查、醫療衛生、政務服務等領域,要明確政府或機構的權責劃分,給用什麼、怎麼用框定界限范圍﹔對於商業使用,則應有相應機制規避風險,通過一系列懲處措施給這類行為劃定紅線。至於最終怎麼把認識化作實踐,還有賴立法和執法水平的完善提升。目前,有關個人生物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大多散見於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檢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中,既沒有專門法律出台,也未形成從立法到執法環節的完整體系。接下來,如何標本兼治,讓個人生物信息不再“裸奔”,仍要在這方面深入研究。

(責編:易瀟、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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