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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寫刷量屢禁不止 電商平台“黑灰產業鏈”泛濫

子燁
2019年04月10日08:13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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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代寫刷量屢禁不止 電商平台“黑灰產業鏈”泛濫

讓你“種草”的購物分享筆記可能並非來自真實用戶的親身體驗,而是由專業寫手按照商家需求“編造”的。近日,有報道稱,小紅書平台上的購物分享筆記存在代寫代發、刷量、提升搜索排名的現象,其背后的灰色產業鏈也浮出水面。

“種草”一詞最早流行於美妝論壇與社區,之后風靡各大社交平台,許多明星、網紅都熱衷於用“種草筆記”分享產品使用感受。而伴隨而來的是各類營銷推廣筆記和刷量點贊,干擾消費者的正常消費決策。對此,消費者要如何防范?平台又該如何對待?

代寫刷量屢禁不止

此前,包括天貓、淘寶、京東、馬蜂窩、美團、人人車、當當網、拼多多、蘇寧易購、1號店、大眾點評等各大知名電商平台均被曝出過其商家存在“刷單”現象。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作為互聯網“黑灰產業鏈”的一部分,代寫刷量產業一直存在,許多電商平台都面臨這個問題。一直到現在,刷單刷量就像行業毒瘤一樣,仍然屢禁不止。

據了解,對於網購來說,評價是引導銷量的重要因素。刷單制造虛假銷量和好評,商品卻以次充優,讓消費者防不勝防。幾元錢能買一條好評,一兩千元能升一顆鑽,一些網絡平台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刷單幾乎成為一條暴利產業鏈。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指出,刷量、刪差評、虛假評價等行為不僅擾亂了電商行業正常的交易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表示,虛假刷量行為,實際上是對小紅書商業模式的侵權損害行為。名為分享,實為推廣軟文的信息,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可以認定為互聯網廣告。根據規定需要對廣告真實性負責,同時還應標注軟文的廣告身份,使得消費者能夠明辨其為廣告。

信譽評價機制是主因

此類刷量“一條龍服務”產業鏈是如何產生的?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姚建芳表示,電商平台信譽評價機制是電商賣家刷量的主要原因。對於電商賣家來說,刷量能快速形成商品銷量高的假象,提高店鋪的成交量和好評率,且相比正常的市場推廣,刷量的成本低,效果顯著。目前對於刷量的舉証難,處罰輕,尤其是對刷量者個人的處罰輕,因此面對利益的誘惑,刷量從業者願意冒險。

蒙慧欣認為,刷量產生的泡沫數據不僅會讓一些劣質產品得逞,而且對行業大數據、平台大數據和廣告效應也會產生誤導,甚至還會影響相關部門的決策。

蒙慧欣表示,電商平台應優化排名制度,不再把好評、銷量等作為排名的主要依據,而是把誠信度、資質等作為更重要的參考指標。電商賣家不能盲目刷量,不能不進行真實的評測就認定商品好壞與否,而是應該多在商品品質和售后服務等良好的購物體驗上下功夫,重視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逐步形成品牌和行業影響力,這樣才能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需多方聯動淨化交易環境

如何遏制“刷量”“刷好評”現象?曹磊認為,“刷單”行為在國內根深蒂固、利益盤根錯節。要想抑制“刷單”現象,需要從多個層面聯動來解決。

首先,加強政府監管。新《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這意味著,電子商務經營者“刷量”“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或被禁止。隻有監管、立法、司法等各部門重視了,商家、平台才會更加積極配合,協同治理。

其次,平台嚴格防范。要想解決“刷量”“刷好評”問題,平台層面首先要表明態度,堅決反對。對於商家出現的“刷量”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久而久之此類現象才能逐漸減少。

再次,外部力量監督。包括消協、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廣大用戶,在抑制電商平台“刷量”現象中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各類社會機構的力量,與平台之間相互配合,可以更全面地對“刷量”行為進行監督治理。

姚建芳認為,導致電商平台刷量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電商平台的排名機制,以及消費者的購買參考,商家可以通過刷量這條途徑獲得更多消費者的關注和訪問量。刷量現象納入法律監管范圍將淨化電商交易環境,虛假交易、虛假信譽評價或將有所改善。

在姚建芳看來,監管刷量行為需要電商、消費者、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對於電商平台,完善搜索排名機制,不能僅通過銷量和評價來評價賣家信譽形象。對於刷量的賣家要堅決予以處罰,嚴重者關店處理﹔消費者一旦發現賣家有刷量行為應向平台和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需要完善立法,嚴格執法。

(責編:易瀟、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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