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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數據使用期待更規范

涵 銘
2019年04月08日08:0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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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擁有價值,個人信息也是一種財產權益。信息價值如何合理體現、正確運用,關鍵是要建立“誰擁有、誰受益﹔誰使用、誰付費”的合理機制。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第一批境內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清單,涉及金融、物流、通信、農業、教育等行業的164家企業。可見管理部門開始摸底市場主體情況,邁出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重要一步。

讓“區塊鏈”健康發展,對你我很重要。您可能有過這樣的經歷:剛剛瀏覽完某個購物網站,就有電商或社交平台發來相關的廣告彈窗。這是因為我們的數據被轉賣給了其他平台。引入區塊鏈技術后,存儲的交易信息是公開的,但賬戶身份信息會被高度加密,隻有在數據擁有者授權的情況下才能訪問到,數據安全性大大提升。

互聯網時代,數據擁有價值,個人信息也是一種財產權益。信息價值如何合理體現、正確運用,關鍵是要建立“誰擁有、誰受益﹔誰使用、誰付費”的合理機制。

金融行業消費者的訴求尤其迫切。當前金融行業與其他行業之間、行業內各個機構之間數據無償交換、轉讓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眼下一些第三方保險中介交易平台,已經開始大規模向醫療機構搜集患者信息,然后出售給保險公司,作為開發長期壽險、重疾類保險產品的基礎數據。再如,電商平台搜集用戶銀行賬戶等信息,作為自己金融業務板塊的數據來源,或者轉手出售給銀行、小貸公司等,幫助對方提高精准獲客的能力,並從中獲得巨大收益。金融數據直接關系個人資產狀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設想。特別是在信息化程度日益提升的背景下,個人信息之間的關聯性更大,數據泄露或者濫用帶來的危害性更為凸顯,數據開發和使用規范亟待建立。

對個人數據信息的抓取和使用,的確有助於金融機構更准確地把握消費者需求,全面識別風險,設計出更符合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因而有觀點認為,大數據時代,消費者隻要享受了信息互聯互通的便利,就必須付出信息讓渡的代價,這是一種公平交易。這一觀點實際上忽視了信息的價值,忽略了信息的所有權。首先這種交易是不透明的,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提供個人信息,只是基於當下場景的金融服務所需,與商業機構之間並沒有就個人信息的開發利用達成契約。其次這種交易也是不公平的,消費者個人信息被卷入“商業鏈”后,信息的去向、范圍和被開發使用的深度往往是不可控的,與消費者從商業機構直接獲取的便利相比,也是不等價的。事實上,在一些個人信用信息制度完備的國家,商業機構獲取個人信息時,已需要付費給消費者。比如,日本EverySense公司研發的一款手機應用程序,用戶下載程序后可以提前設置願意出售的傳感數據,比如位置、加速度、步數、氣溫等,所有注冊用戶都會收到數據購買公司提供的“菜單”,裡面詳細記錄著各種交易項目和條件,消費者提供3個月的個人位置數據,可以獲得500日元。

當前除了金融業,很多行業都在利用大數據實現轉型。我國電子商務、移動支付等行業已經走在世界前列,如果不能盡早補上消費者個人信息交易的短板,數字經濟的根基就不牢靠,這些領先行業優勢就可能喪失。加大對個人信息商業化的規范力度,強化對消費者的保護,用信息科技手段科學管理和規范個人信息交易市場已是迫在眉睫。

當務之急是盡快從法律層面明確對數據財產權益的保護。此前有法律條文規定,網絡運營者應公示信息收集的目的,採用時須經用戶同意。應將這一點擴展到所有涉及個人信息的領域,特別是“互聯網+”行業。用戶提供個人信息時,可以嘗試與機構、平台簽署協議,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方式、范圍等:哪些數據收集后可以匿名化脫敏處理,但不能核查原始數據﹔哪些數據不能有商業用途。隻要數據產品是商家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而不是用來交易牟利,就不妨認定免費使用。否則,需要向消費者說明交易對象和付費標准。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隻有推行對消費者個人數據的有償搜集和使用,才能讓每一個使用環節的經營主體都把消費者信息當回事,避免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事情發生。

《 人民日報 》( 2019年04月08日 18 版)

(責編:易瀟、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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