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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雲集微店、達人店之后,花生日記也因涉嫌傳銷被處以大額罰單

社交電商為何頻觸傳銷紅線?

2019年03月22日19:32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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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傳銷(直銷)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其改正傳銷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306萬元,罰款150萬元,合計7456萬元。

《工人日報》記者注意到,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社交電商的最大一筆罰單。此前,社交電商雲集微店和達人店也因涉嫌傳銷並被處以大額罰款。

傳銷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但為何發展勢頭正勁的社交電商頻頻觸碰傳銷紅線呢?記者近日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多家社交電商涉嫌傳銷被罰

3月20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看到,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早在2018年9月25日就對花生日記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從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立案期間,該公司以平台運營商可獲取其發展的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為誘餌,發展了多個粉絲數量多、流量大的流量運營公司,作為其分公司(也稱之為運營中心),再由這些分公司去管理運營商,運營商負責發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

期間,當事人通過設定“平台(分公司)-運營商-超級會員-超級會員”的層級式管理架構,採取多層級佣金計提制度和會員升級費用等手段。截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APP平台形成了31530個以運營商為塔尖的金字塔結構,會員總數達21534555人,其中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共有21496085人,佔了全部會員人數的99.82%。層級最多的鏈條已經發展至51層。會員遍及全國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額達456744401.69元。

此前,社交電商雲集微店和達人店也因涉嫌傳銷被罰。浙江省工商局網站2017年公布的浙江“紅盾網劍”專項執法行動十大案例中,浙江集商優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的雲集微店APP,以“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展開網絡傳銷行為,被認定為網絡傳銷,因違反《禁止傳銷案例》被工商部門處罰近985萬元。

2018年7月6日,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認定達人店(運營公司主體為杭州達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謀取非法利益被罰沒超391萬元,並被浙江工商、公安兩部門通報為“十大網絡傳銷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刑法上的傳銷與執法層面的傳銷有區別

那麼,一些社交電商平台是怎麼走上傳銷道路的呢?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對記者表示,《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第七條等都已經明確了傳銷的概念和種類。根據該條例之規定,凡是涉及“團隊計酬”“入門費”“拉人頭”的商業模式都屬於傳銷情形。

“隨著線上獲客成本不斷增加,不少平台將社交化推廣作為收割流量的法寶,這種通過會員不斷發展下線來引流的機制,本身與傳銷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另外,一些平台自認為已經做了有效的規避措施。但事實上,刑法意義上的傳銷與市場監管執法層面的傳銷有一定區別。‘三級傳銷’其實是刑法意義上判斷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一個判斷標准,所以很多社交平台採用的割裂層級、變逐級銷售為逐級推廣的規避措施都是沒用的。”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說。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聖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偉律師表示,從本次對花生日記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來看,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在認定花生日記是否構成傳銷上採用的標准依然是從是否涉嫌拉人頭、銷售環節的人員提成是否復式計算等方面,可見現有的監管尺度還是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來認定是否構成傳銷。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花生日記經營模式中沒有實際受害人,被判定為傳銷存爭議,不利於社交電商的發展。但這無疑提醒廣大社交電商平台在商業模式設計時,要從現實層面注意考慮合規。

消費者應當心新的傳銷騙局

“傳銷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大,金額也比較大,特別是涉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這些領域,成了一個影響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原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於法昌曾指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年2月底公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查處傳銷、直銷案件3500多件,罰沒金額9.6億元。

記者注意到,除了社交電商平台容易涉嫌傳銷之外,當前有些直銷也漸漸變成傳銷、變成金融詐騙。此外,還有一些新型傳銷打著“消費返利”“共享經濟”“眾籌”“獻愛心”等旗號欺騙消費者。

例如,近日,黑龍江省大興安嶺新林區公安局成功破獲了一起網絡傳銷案:不法分子打著愛心互助的旗號,通過微信群組織傳銷騙取錢財,僅當地涉案群眾就有160多人,警方在全國多地進行調查走訪,追回贓款20余萬元。

據悉,“愛心無憂天使群”微信群借用愛心互助的名頭,讓加群的網友繳納2000元的入群費用,然后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並層層晉級,升為群主之后即可出局退出。而成為這樣一個群的群主之后,就可賺得69000元錢。在賺取69000元之后,需要交納2000元錢做公益,然后進入高一級的“出局群主群”,以獲取更大的利益。

無獨有偶。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3月19日通報的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件顯示,一團伙以“共享經濟”“新銷售”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雲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要求會員繳納一定費用取得加入資格。通過設立多等級的會員制度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繼續參與,騙取財物。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當前網絡傳銷犯罪手法翻新,具有很強的迷惑性、誘惑性,但其拉人頭、非法牟利的本質不會變。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傳銷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切實增強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防止落入傳銷的“坑”。(記者 楊召奎)

(責編:初梓瑞、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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