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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傳銷 罰沒花生日記7456萬元

何生廷
2019年03月20日08:14 |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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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認定傳銷 罰沒花生日記7456萬元

  ■花生日記APP需要邀請碼才能注冊,可查詢自己收益。

  ■花生日記運營模式被認定傳銷,被處罰7456余萬元。

  記者日前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到,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3月14日就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傳銷(直銷)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其改正傳銷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306萬元;罰款150萬元,合計7456萬元。

  據公開資料,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7月28日,並開始上線運營“花生日記”APP平台,法定代表人為楊仙強。該APP按照消費者喜好、推廣費用金額大小等設置篩選條件,主動選擇推介相關商家的商品信息。平台規定隻有注冊成為花生日記會員,才能登錄瀏覽商品信息。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早在2018年9月25日對花生日記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從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立案期間,花生日記以平台運營商可獲取其發展的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為誘餌,發展了多個粉絲數量多、流量大的流量運營公司,作為其分公司(也稱之為運營中心),再由這些分公司去管理運營商,運營商負責發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

  在上述期間,花生日記通過設定“平台(分公司)—運營商—超級會員—超級會員……超級會員”的層級式管理架構,採取多層級佣金計提制度和會員升級費用等手段,發展會員2100多萬人,會員層級最多達51級,會員遍及全國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額達4.56億多元。

  穗工商處字[2019]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15日間,花生日記規定會員隻能領取花生日記平台的優惠券,而超級會員以及運營商才能獲得發展他人加入並從下一級會員消費金額中提取佣金的資格。會員如果希望升級成為超級會員,則需要交納99元升級費用。在上述期間,當事人共發展超級會員7247人,收取費用717453元。后鑒於有會員投訴,從2018年1月16日起當事人修改了上述規則,將會員和超級會員進行合並,用戶一經注冊就成為超級會員,不再收取費用。

  花生日記通過不斷重復上述過程,不斷有新的超級會員通過發展人員升級成為運營商。截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APP平台形成了31530個以運營商為塔尖的金字塔結構,會員總數達21534555人,其中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共有21496085人,佔了全部會員人數的99.82%,層級最多的鏈條已經發展至51層。

  查處

  運營模式符合傳銷行為 不服處罰可申請復議或起訴

  記者了解到,2019年2月22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上述違法事實、擬作出處罰的依據和理由、處罰幅度,以及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証會的權利,告知了花生日記。

  2019年2月26日,花生日記提出要求舉行聽証,2019年3月13日召開聽証會。

  聽証會上,花生日記陳述稱,其屬於商品推廣平台實際盈利僅為1%,其余的17%是受委托給予合作經營商的推廣服務費;其商業模式具有合理正當的商業目的,與旨在謀取非法利益的傳銷模式有異,不應認定為傳銷;此外其推動了整個市場經濟的繁榮,促進了市場交易,為近六萬個運營商創造了就業崗位。

  對此,辦案單位認為:花生日記利用自行開發的花生日記APP平台,採用“會員制”的經營模式,限定會員才能登錄花生日記APP進行購物及獲取佣金,同時通過設定佣金計提規則,將21534555個會員分布在31530個以運營商為塔尖的金字塔層級中,層級最多至51層,並形成上下層級關系,各金字塔內以下級購買商品產生的佣金計算層級報酬,謀取非法利益。

  其上述行為實質已經完全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所指的傳銷行為。為此作出上述的處罰決定。

  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花生日記應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如不服處罰決定,可在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回應

  完全接受監管機構處罰 整改之后現在合法合規

  3月17日,記者了解到花生日記APP仍能正常下載,在注冊時顯示需要填寫邀請碼才能注冊,隨后記者從花生日記的工作人員處獲得邀請碼,並成功注冊,生成屬於自己的7位邀請碼。在APP個人中心顯示,每月25日可提現上月結算收益。

  記者添加了花生日記官網公布的客服微信,對方發來一段“花生日記使用教程”視頻,教如何自買或分享給他人獲得佣金。對於被行政處罰的情況,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因為2017年時花錢才能成為會員,所以被立案調查”。“普通用戶可以放心,目前A輪已融資完畢,馬上第二輪融資。”

  記者獲得一份《花生日記IPO之路的內部說明》,內容顯示花生日記計劃2020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從2018年1月就開始對所有業務進行合規性准備。其計劃2019年6月完成B輪融資、2019年12月完成C輪融資。對此內部說明真實性,該名工作人員予以確認。

  此外,花生日記還對外發布了《花生日記關於被行政處罰的聲明》,內容顯示,完全接受監管機構的處罰,並承認在早期發展中的確有不合規的做法,已在2018年作了整改和規范,目前花生日記的運營模式已合法合規。

  3月18日,記者撥打花生日記的官方聯系電話,在表明記者身份之后想採訪被處罰相關事宜,對方表示是花生日記工作人員,可在聽到“記者採訪”之后就馬上挂斷。隨后記者以短信形式給對方發去採訪問題,直至發稿時未得到回復。

  點評

  網絡傳銷隱蔽性更強 但其本質沒有改變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各類披著互聯網/電子商務外衣的傳銷模式屢禁不止,微商、數字貨幣等成為網絡傳銷“重災區”。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認為花生日記被認定為傳銷沒有問題。很多社交平台自以為是的“割裂層級”“變逐級銷售為逐級推廣”的規避措施是無用功。花生日記此次被曝光的層級架構、報酬計算方式等,是典型的傳銷活動,工商部門的處罰在定性上不存在問題。

  在監管方面上,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有別於傳統線下傳銷組織,網絡傳銷因為其結構比較復雜,利用互聯網的方式再加上新的概念,如共享、社交電商,其隱蔽性更強,但其本質是沒改變的。為此,他建議不能僅靠監管部門的監管手段,還要委托專業機構、專業人士去介入。

(責編:畢磊、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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