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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納入工傷保障”是應有之義

江德斌
2019年02月21日08:16 | 來源:每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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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江德斌:“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納入工傷保障”是應有之義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目前,我國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等“網約工”群體已達數千萬。然而,“網約工”等新業態的勞動關系較為特殊,導致該群體難以獲得工傷保險的制度保障。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多名政協委員建議,要重視解決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缺失的問題。對此,人社部在答復中表示,將適時啟動《工傷保險條例》的再次修訂工作,把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等新業態從業者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當中。

  諸如外賣、快遞、網約車等新業態,已經成長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行業增速很快,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很大,還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成為經濟轉型期的一大亮點,受到社會各界的贊賞。可與此同時,新業態往往以臨時工、勞務派遣等靈活就業為主,導致在勞動保障方面,存在從業人員工傷保障缺失的問題。顯然,基於維護從業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為勞動者提供基本保障,乃是應有之義。

  如果按照傳統行業的用工標准,職工在工作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身體受傷、致殘等事件時有發生,這就是典型的工傷,理應依照勞動保障法規,給予相應的賠償。然而,部分新業態企業的勞動關系屬於“弱傳統型”“去傳統型”,比如大量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並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時,對於是否屬於工傷的認定,就存在很大的爭議。

  而且,新業態的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情況較差,不少平台並未給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從業者的工傷保障缺位。當發生意外事故時,相應的治療報銷、傷殘賠償等問題,也就遭到懸置,往往出現平台“撂攤子”,以不存在雇佣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導致勞動者與企業陷入糾紛。

  傳統行業大都被納入工傷保障范圍之內,企業繳納保費情況相對較好,但由於新業態企業的勞動關系模式不同,具體參保情況也不一樣,職工的保障福利待遇差異過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用工成本,這就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有悖於市場公平競爭原則。

  顯而易見,為解決新業態職工工傷保障問題,首先要對新業態企業的勞動關系予以確認,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明確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靈活就業群體,也屬於被保障之列。從而在法律上解決勞動關系的爭議,為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托底,保障其享受應有的工傷保障,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和心理壓力,讓他們得以輕裝上陣,更放心地努力工作。同時,也藉此督促新業態企業,應遵守勞動法規,給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繳納工傷保險費,以補上這個缺口,打造公平的用工環境。(作者為財經時評人)

(責編:孟哲、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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