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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火車票捆綁銷售 令人防不勝防

彭穎 周人果
2019年01月18日08:03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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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火車票捆綁銷售,防不勝防!

  楊佳 繪

  臨近春節,春運的返鄉大潮即將來臨。當下正值搶票高峰,當官方平台的票已售罄,OTA(在線旅游機構)成為很多人選擇的訂票渠道。然而,“捆綁銷售”的坑又出現了。事實上,幾乎每年的春運,火車票捆綁搭售的問題都會卷土重來。這種涉嫌違法的行為,不僅折射出OTA票務盈利模式過於單一,亦反映出監管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線調查

  點擊“立即預訂”后發現被加價

  臨近春節,不少外地上班族都已經開始預訂返鄉和回程的火車票,在大家盯著時間著急搶票的時候,很可能會掉入購票網站的“陷阱”裡。

  近日,在廣州上班的張先生在APP“智行火車票”中購買了返回武漢的高鐵票,但他發現,從廣州到武漢的票價原本是463.5元,但在提交訂單時卻實際支付了483.5元,張先生仔細查看后發現,在購票時系統顯示的確認操作按鈕有兩個,分別是“普通預訂”和“立即預訂”,普通預訂按鈕顏色是灰色的,幾乎和訂票頁面的顏色融為一體,而一旁的“立即預訂”是顯眼的藍色,並且在頁面的顯示面積是“普通按鈕”的兩倍,仔細看才看到“立即預訂”下面有一行小字“+20元(附酒店紅包)”。而多加的20元換來的是“火車專享30元酒店紅包”,所謂“酒店紅包”使用限制也很多,隻可用於抵扣該網站上的酒店預付訂單,並且隻在15日內有效。由於著急買票回家,購票一向謹慎的張先生也“中招”了。

  記者發現“智行火車票”APP上的搭售產品的價格和種類還會有所調動。記者在“智行火車票”APP上選擇了一張廣州南到深圳北的二等座車票,點擊“立即預訂”后,發現原價是74.5的車票實際支付是84.5,原來是多花了10元購買“火車專享50元租車紅包”,放棄付款之后重新選擇同一班次的高鐵,實付金額又多出了5元,所搭售的產品是“火車專享15元酒店紅包”。

  捆綁搭售防不勝防

  類似的“捆綁搭售”在互聯網購票平台上防不勝防。記者打開微信小程序裡的同程藝龍火車票購票頁面,選擇了一趟廣州東到深圳的高鐵車票,點擊預訂后出現三種方式,分別是12306購票、便捷購票以及快遞送票,12306購票下面有一行小字注明官網直購,購票時間是早上6點到晚上11點,便捷購票通道則是24小時都可以購票,如果選擇便捷購票的話,需要多付20元的“優選服務”,所謂的優選服務是40元的專車裡程卡,隻能在微信平台購買專車產品使用,還提供快遞送票,可選靠窗、連坐,需要多花20元。

  在驢媽媽APP上預訂時,會在頁面上推薦套餐服務,包括8元一份的優先出票套餐,包括加速出票,人工客服服務,快速退改簽服務,短信提醒服務﹔12元一份的快速出票套餐,內容和優先出票套餐相比不同的是“快速出票無需等待”以及贈送5元火車票搶票優惠券,22元一份的高速出票套餐,除了加速出票、人工客服、短信提醒等服務外,贈送10元搶票優惠券,15元接送機優惠券﹔此外還有30元一份的飛速出票套餐,贈送15元搶票優惠券,15元接送機優惠券,一直拉到頁面底部才有一個不購買服務的選項,而即使選擇不購買服務,最終支付車票價格82.5元也比車票原價79.5元多了3元,仔細看原來是默認勾選可3元的特惠專享。

  在途牛旅游APP訂購火車票時,也可以選擇途牛代購和12306官網購票,但是默認勾選“途牛代購”,預訂時會出現保險購買的頁面。

  縱深解碼

  捆綁搭售對OTA業績貢獻有多大?

  實際上,OTA捆綁搭售火車票的現象早已被詬病多時。2018年2月,春運期間,關於OTA捆綁搭售火車票的曝光見諸各大媒體。

  無利不起早。春運期間,購買火車票返鄉是剛需,而在官方購票平台不足以滿足市場需求的時候,OTA成為了很多消費者選擇的購票平台。公開數據顯示,去年1月3日發售春運車票以來,截至2月1日共發售3.5億張車票,其中互聯網售票2.8億張,佔比高達73%。高峰時段,1秒可售出近700張票。於是,通過捆綁銷售大賺一筆,成為OTA面對巨大市場商機的投機選擇。

  火車票的捆綁銷售,對OTA的業績貢獻究竟有多大?勁旅咨詢創始人魏長仁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沒有捆綁銷售,在票務的業務上,OTA幾乎無利可圖。

  票務是同程藝龍(00780)的主要業務板塊。根據2018年中期業績報告顯示,同程藝龍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0.28%,淨利潤同比增長高達690.83%。

  根據測算,一張火車票附加30元保險服務,去年春運人次近30億,以1000萬人次為基數,盈利達3億元,以一億人次為基數,盈利即30億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OTA反復出現搭售捆綁銷售的現象,也反映出在線旅游機構在票務板塊盈利模式單一的問題。

  監管效果為何甚微?

  捆綁銷售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捆綁銷售的行為應當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但是處罰過輕,違法成本過低是造成捆綁銷售反復出現的另一原因。參照機票搭售的懲罰規定,違反相關規定、情節輕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早在2006年,原鐵道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客票銷售代理點設定其他收費項目,向旅客收取費用的”,屬於價格違法行為,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然而目前尚未發現有OTA因火車票捆綁搭售而受到相應處罰。

  南方日報記者 彭穎 周人果

(責編:趙超、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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