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IT

過年收發紅包背后的法律問題

潘家永
2019年01月16日07:29 | 來源:經濟參考報
小字號
原標題:過年收發紅包背后的法律問題

  春節是中華民族集祈年、慶賀、娛樂為一體的最隆重的傳統佳節,辭舊迎新之際,紅包不可少。但無論何種形式的紅包,都可能牽涉著嚴肅的法律問題。

  壓歲紅包由家長保管所有權應歸孩子

  【案例】

  春節期間,12歲的小琳收到了近6000元的紅包。父母動員上交,可小琳隻同意上交一半,另一半自己支配。父母認為,數千元現金並非小數目,孩子自制力不強,於是堅持要小琳全部上交。小琳很不服氣:“壓歲錢是給我的,你無權沒收。”面對女兒的堅持,父母不知如何說服她。

  【分析】

  “恭喜發財,紅包拿來。”大人給孩子壓歲錢是一種習俗,也是一份祝福,而在法律上則屬於一種贈與性質,自然歸孩子所有。對未成年孩子而言,大筆壓歲錢由家長掌管為好,因為保護和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是父母的法定職責。對此,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說清楚,收上來只是保管而非沒收。同時,既然是保管,那就不能隨便動用,除非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為孩子買保險,讓孩子參加興趣班等。家長還可以為孩子建立一個理財賬戶,幫助和引導孩子制定理財計劃,培養孩子的理財觀念。

  收送壓歲紅包當心構成賄賂犯罪

  【案例】

  老徐開辦制衣廠多年。老徐聽說某國有公司要定制一批工作服,就經常到該公司副總經理汪某家走走,送些煙酒,聯絡感情。2018年除夕夜,老徐又來到汪某家,臨走時留下一個裝有一張存有4萬元銀行卡的紅包,說是給汪某孫子的壓歲錢。后來,在工作服招標中,由於汪某暗中幫忙,老徐如願以償拿到了訂單。后因他人舉報招投標違規而案發,法院認定汪某和老徐兩人分別犯受賄罪和行賄罪。

  【分析】

  親友間相互饋贈是一種傳統習慣,長輩給晚輩壓歲紅包也是傳統習俗,這些都正當。可如今,傳統的“有禮有節”在異化、變味,壓歲紅包有時成為權錢交易的一塊很好的遮羞布。有的人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往往在逢年過節或者婚喪嫁娶時給人送紅包或貴重禮品,這種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情形涉嫌行賄。如果收受者許諾、著手或者已經為送禮者謀取某種利益,則屬於受賄性質。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行賄或受賄數額達到3萬元的,就構成犯罪。

  本案中,老徐的大方和汪某的笑納,無疑背離了壓歲錢的傳統本義,而且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汪某也確實利用職務之便為老徐謀取了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老徐為獲取訂單,行賄紅包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

  微信群玩“紅包接龍”可能涉嫌賭博甚至犯罪

  【案例】

  2018年春節期間,董某、徐某合伙建了一個微信群,專門進行“紅包接龍”游戲,引誘回鄉過年的鄉親參與。參與者需先把200元錢發給群主董某,董某抽頭20元后將180元分成若干份發到群裡。每輪搶到數額最小者再發下一個紅包,如此反復。王某加入該群玩了幾天后就損失3000元,意識到這個群有陷阱,隨即報警。公安機關以董某等人涉嫌開設賭場罪立案偵查。截至案發,該微信群發紅包金額40萬元,董某等人抽頭獲利4萬元。

  【分析】

  在微信群裡發紅包,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不帶營利性質,可視為贈予,但若以營利為目的,就涉嫌賭博。其中,群主糾集成員進行紅包賭博,就涉嫌開設賭場。根據有關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本案中,董某、徐某兩人糾集成員用紅包賭博,從中牟利4萬元,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群內成員參與這種涉賭紅包游戲也是違法行為,可能會面臨罰款或者拘留等治安處罰。當你被拉入陌生微信群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落入各種陷阱,更要遠離任何形式的賭博。

(責編:畢磊、楊波)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