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IT

工信部發文協調解決5G基站與其他無線電台(站)干擾問題

2018年12月22日10:08 | 來源:人民網-IT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趙超)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消息,為保障我國第五代移動通信系統(5G)健康發展,工信部日前印發了《3000-5000MHz頻段第五代移動通信基站與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干擾協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協調解決5G基站與衛星地球站等其他無線電台(站)的干擾問題,規范協調管理方法。

基站的部署是5G系統運營的基礎,而妥善解決5G基站與大量相同、相鄰頻段在用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之間的有害干擾,是5G基站規模部署前提。《辦法》確定了5G基站和衛星地球站等無線電台(站)設置使用單位開展協調工作的原則和方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和有關協調權責,指出干擾緩解措施等費用原則由相關5G基站設置使用單位承擔﹔提出了5G基站與衛星地球站、固定業務電台、射電天文台等三類無線電台(站)之間的干擾保護標准、干擾協調區確定、協調程序、干擾緩解工程措施和地球站設備指標要求。

《辦法》要求,5G基站設置、使用單位應該按照“頻帶外讓頻帶內、次要業務讓主要業務、后用讓先用、無規劃讓有規劃”的原則,主動發起與同頻及鄰頻衛星地球站等其他合法無線電台(站)使用單位的干擾協調,並將協調進展情況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備。相關單位和用戶,應積極配合開展與5G基站設置、使用單位的干擾協調工作,不得以不當理由拒絕、拖延協調請求。

工信部明確了干擾協調程序:相關單位在獲得中頻段5G頻率使用許可証(或批准文件)后,應及時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了解需要干擾保護的衛星地球站信息﹔相關單位在申請設置、使用5G基站前,應主動發起與衛星地球站使用單位的干擾協調,並將協調請求及時報送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收到協調請求后,設置、使用衛星地球站的單位和用戶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如在2個月內雙方就協調問題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可以向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協助請求。待完成協調工作后,相關單位可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5G基站設台許可申請。

若干擾協調區涉及其他省份,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通報情況。

《辦法》明確指出,為避免干擾上述衛星地球站而採取的各種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3400-3600MHz頻段內5G基站設置、使用單位承擔。

按照后用讓先用的原則,在已開通5G系統的城市,新申請設置、使用衛星地球站的單位應與干擾協調區內已取得台站執照的已建5G基站完成干擾協調,協調時限要求與衛星地球站發起協調情況相同,必要時可請求無線電管理機構協助。為避免受5G基站干擾而採取的各種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地球站設置、使用單位承擔。

據了解,本月初工信部向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發放了5G系統中低頻段試驗頻率使用許可。其中,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獲得3500MHz頻段試驗頻率使用許可,中國移動獲得2600MHz和4900MHz頻段試驗頻率使用許可。

工信部表示,《辦法》是繼許可三大基礎電信運營企業5G試驗頻率之后,發布的與5G有關的又一重要規范性文件,對指導相關企業協調解決5G基站與其他無線電台(站)的干擾問題,保護衛星地球站等已有無線電台(站)的合法權益,推動5G的發展和應用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勾雅文、楊波)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