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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証經營 微商能否告別“野蠻生長”?

李玉波
2018年12月12日08:42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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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持証經營,微商能否告別“野蠻生長”?

呼和浩特市民吳雅麗現在已經不怎麼玩微信了,因為一打開微信,各種銷售信息擾得她眼花繚亂。“朋友圈內的微商,經營的商品包羅萬象,確實也方便了我的生活,但是每天鋪天蓋地推銷信息也讓人很煩。”吳雅麗的感慨引發不少人的共鳴。除了大量刷屏信息外,微商無証經營、產品質量差、職能部門難監管、消費維權難等一系列問題也伴隨而來。

而如今,野蠻生長的微商有望得到監管與規范。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包括微商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記者從採訪中了解到,目前微商群體多由網購達人演變而來,他們通過組建自己的銷售群,在微信中銷售各種商品。有部分從業者為發展業務,已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登記注冊,但大部分微商處於“裸奔”狀態。

施女士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閑暇之余她也做起了微商,但並未想過要去工商登記。施女士經營的范圍很廣泛。“小到水杯、大到旅游產品……自從成為微商后,我大部分時間都在研究如何做好微商、賣更多的商品。”然而,有專家表示,微商以鋪量為主,且自身對產品、服務質量缺乏把控能力,很容易出現各類質量問題。

在微信朋友圈購物發生糾紛后,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任黨芳認為:“這種維權很難。比如說,你在一個朋友的微信圈內花198元購買了一件商品,但是支付過程中你只是把錢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了個人,而不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發生糾紛后,雖然你有轉賬的截圖,但是卻無法証明這筆錢是你用來購物的消費憑証,這就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了難度。”

“可以肯定地說,從明年1月1日起,朋友圈內的微商從業人員必須按照電子商務法的要求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換句話說,就是從事微商的自然人都要持証營業。”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網絡商品交易管理監督分局局長張忠亮說。

電商專家指出,《意見》年底出台是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再次傳遞出對新業態監管的兩層意思:一是方便經營,如允許個體工商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二是方便監督。此舉將改變之前商家野蠻生長的情況,如微商必須依法登記,實現合法合規經營。

微商劉雲經營山藥、石磨面粉、藜麥,已經憑借好友的支持和自己細致的服務逐漸打開了銷路。她想把更多好產品分享給朋友們。劉雲說,她很期待電子商務法的實施,“我很關注電商法,電商在國內發展多年,它非常需要法律規范。在電商法實施過程中,勢必會對一些微商亂象進行規整。這樣不僅是在保護消費者,也是在保護依法經營的微商。”

(責編:易瀟、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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