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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澱法院:短視頻受著作權法保護

高健
2018年11月20日08:0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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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澱法院:短視頻受著作權法保護

  形形色色的短視頻,能不能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近日,海澱法院審結兩起短視頻遭侵權案件,最終被告方被判賠償每條各1萬元。法官指出,隻要短視頻符合“作品”屬性,無論時間長短,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原告快手公司訴稱,快手App用戶分別在快手App上傳、發布了“PPAP”(時長36秒)和“這智商沒誰了”(時長18秒)兩條短視頻,並獲千萬級較高點擊量。經用戶授權,快手公司取得了涉案視頻在全球范圍內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快手公司認為,被告華多公司未經其許可,在其運營的“補刀小視頻”App中上傳並發布了涉案視頻,該行為侵害其著作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告華多公司主要反駁理由是:涉案視頻時長很短,不構成作品。法院審理認為,涉案視頻集合了音樂、表演者的表演、特效制作、對話、場景等一個或多個內容,雖然涉案視頻僅有數十秒甚至是十幾秒,時長短,的確可能限制作者的表達空間,但這並不妨礙其成為思想范疇的產物。據此,法院認定,涉案視頻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達,且其作為數字化的視頻,應屬於類電影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華多公司在其運營的App中上傳並發布了涉案視頻,此行為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每條短視頻賠償快手各1萬元。

  法官說法

  短視頻是否為“作品”要看三要素

  法官表示,法律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據此,要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滿足“三要素”: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具體表達﹔具有獨創性﹔能以有形形式復制。判斷短視頻是否構成作品,也要考量其是否具備三要素。

  法官介紹,目前短視頻主要分為7類:短紀錄片型、網紅IP型、情景短劇型、技能分享型、創意剪輯型、隨手分享型和精彩片斷型。這些類型的短視頻,無論其藝術價值高低,均應屬“藝術領域”中的產物,且都符合可復制屬性。

  在作品構成要件方面,爭議最大的是短視頻是否符合作品的獨創性要件。

  法官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隻要作品是作者獨立創作完成,並體現出了其某種程度的取舍、選擇、安排、設計等個性,即應認為具有獨創性,即此種獨創性應該是“最低限度”的創造性。

  短視頻和其他作品的表現形式在實質上並無區別,因此,對其獨創性的判斷,也需要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如短紀錄片型短視頻:對於同樣是記錄自然界的短視頻,如果視頻體現了某一主題,如“一天中不同時段的沙灘一角”,即便是鏡頭角度未發生變化,也體現了視頻制作者對一天不同時段的畫面的選擇和剪輯,具有一定的獨創性﹔但對於同一鏡頭連續錄制數十秒或數分鐘的沙灘而形成的短視頻,則可能屬於對純粹自然界畫面的錄制而不具有獨創性。

  法官提出,隻要可以認定短視頻具有獨創性的表達,時間長短並不影響其定性為“作品”。此外,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是著作權法的立法追求之一,在短視頻產業已漸成規模的當下,法律規范應當對市場及其中的商業邏輯有所回應,尤其不應為“作品”設限,人為提高作品構成要件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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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家書》遭改編作者獲賠30萬元

  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文海宣)認為其創作的歌曲《一封家書》未經許可被使用,李春波把雲南俊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聯網絡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昨天,海澱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被告雲南俊發房地產有限公司賠償30萬元及合理開支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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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易瀟、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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