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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寵物的法律風險不應忽視

韓雪
2018年10月24日08:1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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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寵物的法律風險不應忽視

  據媒體報道,一男子花了11萬元網購了一條寵物狗,但收到快遞時發現狗已死。該男子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與賣家的寵物狗買賣合同,要求對方返還貨款,法院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如今,人們可以在網上購買到的商品種類越來越多,其中就包括各類寵物或動物,由此引發的法律糾紛也越來越多。因此,網購動物的法律風險也開始逐漸被人們重視起來。

  首先,活體動物屬於禁止郵寄類物品。我國郵政法實施細則規定,“禁止寄遞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各種活的動物”。快遞暫行條例也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但是,由於缺乏明確的處罰規定,存在行業監管空白,不少銷售活物的商家和急於攬活的快遞企業仍然在做郵寄動物的事。而且,由於買賣雙方只是在網上確定了買賣合同相關事項,對於運輸風險、權責承擔等常常未進行明確約定,因此容易造成履行合同過程中被騙,或是出現糾紛后各執一詞現象。

  第二,寵物具有生命,不同於普通貨物。由於購買者事先無法具體了解寵物的健康和免疫狀況,不了解經營者是否具備銷售資格、是否經過動物防疫部門的審批等,而且活物的運輸風險要遠大於一般貨物,因此,容易發生寵物的實際狀況與合同約定不符,甚至買到患病或是死亡寵物的情況,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而且接觸帶病毒寵物還可能引發傳染疾病,危及健康。如果網購的動物患病,未經檢疫審批許可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我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非法交易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可能面臨刑事處罰。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按照相關法律,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而予以非法收購,可能構成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依法應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被一些人買來做寵物的蟒蛇、猴子等動物,有可能屬於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或是外來物種,未經審批不能私自作為寵物販賣或飼養。否則,就可能違反法律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購買寵物應盡量規避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首先,購買寵物最好選擇當面交易﹔其次,在購買另類寵物之前,要充分了解相關知識,了解要購買的動物是否屬於違禁品種,一旦發現賣家兜售珍稀動物,應及時報警。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

(責編:易瀟、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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