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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者道歉:“馬雲轉移1200億財產”系草率拼貼 被別有用心利用

2018年09月22日13:33 |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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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文章沒有核實真實情況,不知道真假,草率發出非常不妥,很不負責任,成為了謠言的傳播者,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導致極其不良的社會影響,對馬雲先生和阿裡巴巴造成很不良的影響,特此深表歉意。”9月21日,最早在網上編造並傳播關於馬雲造謠貼的微博用戶“珂南二世”,發微博正式向馬雲和阿裡巴巴道歉。

9月20日,阿裡巴巴官方微博發布聲明:連續幾日,一篇名為《阿裡員工透露:馬總早移走1200億人民幣!網友:不愧是老師》的文章被有組織的進行惡意傳播。該文完全捏造事實,惡意誹謗,混淆視聽,移花接木,聳人聽聞,阿裡巴巴公司已經對此向警方報案。

9月20日上午,在2018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上,阿裡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接受公開採訪時也被問到如何看待各種猜疑。馬雲表示,這些年遭遇謠言很多,“自己也很憤怒”,但作為創業者,猜測和謠言一定會伴隨。 “如果每天都去應付就會很累,我們應該學會在口水裡游泳”。

21日晚間,微博ID為 “珂南二世”的用戶發出微博,稱作為這篇文章的始作俑者,自己已經認識到自己草率的造謠行為帶來的巨大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希望大家不要再轉發這篇文章,已轉發的請刪掉,不要再造成不好影響。”

據“珂南二世”自述,他是根據網上此前流傳的信息,移花接木拼貼,編造了上述文章后在其微博發布。但該文隨后在網絡被急速擴散,至阿裡巴巴聲明報案前,個別網絡平台的傳播態勢已呈短時爆發式,內容也進一步被演繹,疑似遭遇了有組織的刻意推動。

“珂南二世”在其致歉聲明中也著重表示,“感覺被別人利用了,成為了謠言的傳播者還被別人大量傳播,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導致極其不良的社會影響。”

2014年,馬雲和阿裡巴巴集團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共同捐出個人持有的、相當於阿裡集團總股本2%的股份用於公益和慈善,這筆捐款也成為了亞洲至今為止最大的個人公益信托基金之一。馬雲因此當年被胡潤慈善榜評為中國首善,超越了美國首善Facebook的扎克伯格。胡潤慈善榜表示:“這是第一次中國首富同時成為中國首善。”

這並不是馬雲和阿裡巴巴首次涉足公益。2010年,阿裡巴巴集團宣布今后每年會將年度營業額(非利潤)的千分之三投入公益,主要用於自然災害救助、扶貧助殘、環保等方面。2013年,馬雲宣布其將持有的雲鋒基金股權收益,全部捐獻給阿裡巴巴公益基金和其他慈善項目。近年來,“馬雲公益基金會”也因深度關注和推動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發展更加為人所知。

這已經是馬雲和阿裡巴巴第“N”次遭遇謠言攻擊。從此前各種各樣的“偽馬雲語錄”,到諸多“偽馬雲豪宅”、“阿裡投資項目”,阿裡巴巴曾多次專門聲明和澄清,並曾無奈表示:似乎越澄清,越無效。去年底,阿裡巴巴報案稱:短期內遭遇近萬篇有組織的網絡黑文攻擊,幕后或有體系化的推動。而媒體獲取的相關証據顯示,一個針對阿裡,名為“701項目”的網絡攻擊計劃浮出水面。

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惠翔律師表示,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不實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公開傳播,是典型的網絡誹謗行為。誹謗需要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可能構成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罪等。

惠翔律師表示,兩高公布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而從2015年11月1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傳播虛假消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

(責編:丁亦鑫、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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