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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司機非法運營陷騙局

黃曉宇
2018年07月19日07:46 | 來源:北京晨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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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約車司機非法運營陷騙局

  因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男子王某的車輛被執法隊扣車並罰款。可王某不懂法律規章,卻迷信 “找熟人”、“托關系”,結果陷入騙局,被周某騙走5000多元。因涉嫌詐騙罪,海澱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了公訴。近日,法院認定檢方指控成立,判處周某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王某因為沒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証》,同時其駕駛的轎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証》而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在今年4月2日被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警告並罰款1.1萬元,執法部門同時將車輛扣留。

  嫌疑人周某自稱在執法隊認識熟人,隻需花費5500元就能將被扣車輛取回。4月11日,周某與王某驅車前往交通執法大隊取車,途中周某說事情已經安排好,並反復叮囑王某,進了執法大廳內取車時隻需說“我來取車,但是沒錢”,別的什麼都別說。

  王某進入執法大廳裡按照周某“指示”順利拿到了取車單據,並通過微信向周某轉賬5500元。但就在王某准備取車時,民警將周某抓獲,並告訴王某被騙了。王某此時仍然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怎麼被騙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對違規運營的網約車扣留期限僅有7日,若7日以后被處罰人仍未繳納罰款,按規定必須將被扣車輛發還給被處罰人,同時將會對被處罰人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金,並最終由法院強制執行。

  海澱檢察院檢察官孫鵬表示,本案被告人周某正是利用王某不懂法律,虛構其能幫助他人以較低罰金將被扣車輛取回實施詐騙。“不法分子針對一些網約車司機對法律規章的不了解,在扣押期限即將到期時,謊稱自己認識熟人,承諾以較低的價格將被扣車輛取回,但實際上其本身並未做任何事情。”

  孫鵬提醒說,網約車司機應當仔細閱讀《証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現場檢查筆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處罰文書,按照法律規章依規依程序處理違法事項。

(責編:沈光倩、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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