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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微信、支付寶轉賬借錢注意留証據

2018年07月18日09:1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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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上借錢,注意留証據(以案說法)

  2017年6月,李女士與丁先生在某交友軟件相識后不久開始交往。可沒想到的是,交往過程中丁先生常以“沒錢吃飯”“和人打架”等為由,陸續讓李女士在支付寶等網絡金融平台上借款3.6萬元后出借給丁先生。之后丁先生又讓李女士從信用卡刷出2萬元至自己卡裡。對於這些借款,盡管丁先生承諾過寫字據,但后來又多次推脫。

  經反復催要,丁先生始終沒有歸還上述借款,於是李女士不得已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丁先生償還借款5.6萬元及逾期利息。丁先生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李女士提供的証據可以認定李女士與丁先生之間存在民間借貸合同關系,該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丁先生從李女士處收到借款后未及時歸還本金是造成本案糾紛的主要原因,故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說法】微信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新形式的証據相對於傳統的借條及銀行流水存在較大風險,存在偽造、變造或者被他人盜用的可能。但是,借貸雙方通過微信等社交軟件溝通借款及金錢款項往來明細的過程應當及時留存保管,在債權憑証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証據不是很充分的情況下,提交相應支付寶、微信記錄有時可以作為有力的佐証,甚至成為斷定借貸事實成立與否的關鍵。

  網絡早已深度嵌入到人們的生活之中,對於網絡交往中存在的風險應該提高警惕,尤其是當涉及經濟往來等問題時,對於發生交往的對方主體身份、行為目的等都應當理性判斷。此外,如今許多民間借貸發生於親朋好友、同事、網友之間,特殊的人情關系往來導致具體的借貸情況錯綜復雜。同時民間借貸關系亦與贈與、買賣、不當得利等法律關系相互交叉或混淆,這些都將導致當事人的訴訟難度增大。因此在借貸時應多注意相關法律問題,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權利糾紛和損害。

  (本報記者 張 璁整理)

(責編:易瀟、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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