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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QQ號、微信能不能繼承? 法律方面尚屬空白

溫婧 任笑元
2018年05月24日07:49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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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手機號、QQ號、微信能不能繼承? 法律方面尚屬空白

  5月23日,江蘇溧陽市一件手機號碼繼承公証案例被熱傳。手機號以及淘寶賬號、QQ號、微博、微信等到底能不能繼承?這個話題再次被熱議。

  事件:江蘇溧陽完成首例手機號碼公証

  公開消息顯示,江蘇溧陽市民劉先生從溧陽市公証處的公証員手中接到兩份公証書,意味著其父親生前使用的兩個手機號碼已可以過戶到劉先生名下。據了解,這也是溧陽市首例手機號碼繼承公証。

  劉先生父親生前經營一家企業,這些年的生意往來絕大部分是通過兩部手機完成,今年3月份劉先生父親因車禍意外去世,劉先生擔心如果變換號碼,生意上對於客戶不太方便,因此有了希望把父親的兩個手機號碼繼承下來的想法。但咨詢運營商客服人員卻得知,辦理手機號過戶,需要當事雙方持身份証親自到營業廳辦理,有一方缺席的情況則無法順利過戶。因此,劉先生來到公証處,提出希望對兩個號碼辦理遺產公証。公証人員表示,手機號碼不是客觀實體,要進行公証需証明其具有財產屬性,並以虛擬財產的名義辦理繼承。

  接待劉先生的溧陽市公証處公証人員武彩芳表示,首先要証明這個號碼是劉先生父親的,“叫當事人去交話費,取得正式發票過來,上面會有姓名和電話,這是最起碼的一點,然后叫繼承人,包括奶奶、姐姐,都要過來,表示自動放棄,由劉先生繼承。”

  追訪:虛擬賬號可以被繼承嗎?

  那麼,除了手機號,類似淘寶賬號、QQ號、微博賬號等可以被繼承嗎?

  北京青年報記者詢問了多個互聯網公司,得到的答案五花八門。多數公司表示,目前還沒有出台賬號繼承的規定。一些公司稱,可以確定的是賬號內的財產可以被繼承。

  電商方面,淘寶網表示,消費者的賬號目前還沒有開放過繼和轉讓的流程。

  社交軟件方面,QQ表示,可以確定的是賬號內的財產可以被繼承。出現賬戶持有人去世且家屬不知道賬號密碼的情況,家屬可攜帶死亡証明、火化証明、銷戶証明、直系親屬關系証明等証件,向騰訊客服公眾號提出申請,提取QQ錢包內的余額。

  北青報記者看到,《QQ靚號規則》中規定,QQ靚號的所有權屬於騰訊,未經騰訊允許不得將QQ靚號轉讓給第三人,不過對於“繼承”沒有具體規定。微博則在《服務使用協議》中規定,未經微博平台同意,用戶不得擅自買賣、轉讓、出租任何微博賬號或昵稱,其中也未提及繼承。陌陌則表示尚未有相關規定,需要向法務方面咨詢。

  支付寶表示,支付寶賬號內的錢財歸繼承人所有。注銷賬戶前,賬戶資金余額需0元。假如用戶意外身亡,會一直保存賬戶裡的錢(以及利息),直到相關繼承人來提取。家人可以根據離世者的身份証號碼查詢到其名下是否有支付寶賬號。同時,對繼承人來說,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如果繼承者選擇繼承離世者的遺產,那也得承擔離世者的債務。

  在視頻平台方面,愛奇藝一位資深法務人員表示,網絡虛擬財產是近年來隨著網絡大發展而伴生出的一個新型問題。之前並沒有一個具體的法律來規定虛擬財產的歸屬問題,最新的《民法總則》中有一條“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個可以看出立法的趨勢,但是目前並沒有具體規定。上述人士認為,隻要這個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一種商品的屬性,就應當認定為法律上的財產。至於這個財產歸屬何人?綁定手機的,可以直接認定是手機號的實名制所有人,其他的則可以參考動產來認定歸屬。

  關注:虛擬賬號權屬問題尚屬法律空白

  那麼這些賬號屬於虛擬財產嗎?他們的所有權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包括淘寶賬號、微信、QQ號碼等賬號,在法律上很難被定義為遺產。它只是一種權益,賬號的所有權不是誰注冊的就是誰的,根據QQ或微信的用戶協議,用戶對於這些賬號隻有使用權,而非擁有權。

  手機號能不能被繼承此前也一直有爭議,關鍵就在於這些號碼能不能被算作遺產。趙虎說,每一種賬號都要被細分,看其中是否有權益,比如有錢、有幣、有權益,那麼盡量要讓用戶繼承﹔如果沒有權益,只是一個虛擬空間,這種情況下很難繼承。

  談到如果是用戶花錢購買的手機靚號該怎麼辦時,趙虎表示,如果用比較前瞻的眼光看待這個問題,那麼還是繼承比較好,隻要有權益、有利益在,那麼運營商最好還是要讓用戶可以繼承。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對北青報記者表示,虛擬財產是否可以繼承、轉讓或者在離婚時分割,關鍵取決於虛擬財產是否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2017年10月1日全國人大頒布施行的《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民法總則》為虛擬財產的立法保護預留了空間,但是具體的規定仍未出台”。

  趙佔領說:“在具體的立法出台之前,主要看網絡服務商的做法,通常網絡服務商都會在用戶協議中約定用戶對網絡賬號隻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至於是否支持網絡賬號的轉讓、繼承或離婚分割,目前還取決於網絡服務商的態度。”

  文/記者 溫婧 任笑元

(責編:沈光倩、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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